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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旧住宅区改造大拆大建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5日17:34
  新华网济南3月15日电(记者邓卫华、罗博)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已将旧住宅区整治纳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未来将通过多种措施完善城市旧住宅区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严禁千篇一律的大拆大建。

  据介绍,目前山东全省各地都有一大批1990年前建成的旧住宅区,没有暖气、煤气、水电容量不足且管线老化。为此,山东省提出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旧住宅区整治,要求道路、楼体、绿化等公共部位的改造由财政投资,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改造由相应的公用事业企业承担,住房内部设施改善由居民承担部分成本费用。

  此外,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借“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改善居住条件名义对旧住宅区大拆大建的不良倾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格规定,对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修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在改造过程中,还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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