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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将使改革变形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6日11:18
  警惕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

  当“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把改革变为替自己攫取更多利益的手段时,人民群众就会由改革的受益者,变成“改革”的包袱

  黄苇町

  近些年来,“特殊利益集团”、“新富势力”、“权贵家族”等陆续见诸报端。虽然用词不同,但所抨击的,都是部分社会强势群体企图挟持公权力,独占改革利益的现象。其中三类群体尤其引起人们诟病。

  一是部分垄断行业、企业领导人员,利用其对重要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支配权,把本应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二是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把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市场化,通过各种途径设租、寻租。三是某些有背景的家族企业,利用权力优势破坏市场规则,攫取超额利润;有些“草根”出身的企业家,也通过重金收买权力来获取资源优势。在新富家族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

  这些都说明,尽管国内和党内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组织化的特殊利益集团,但在权力强势群体和资本强势群体中,确实出现了一股相互勾联的势力。他们不仅觊觎经济、政治高地,还把触角伸向学术和舆论领域。在新崛起的财富家族中,不仅已有人进入人大、政协,还控制了若干媒体,拥有不少“食客经济学家”作为代言人,在政策制定上有很强话语权。用“权势分利集团”来形容这股看似无形、却能对改革形成很大牵制力量的社会势力,也许更合适。

  最大的危害是使改革变形

  “权势分利集团”一旦实现了对公权力的“绑架”,危害是巨大的:

  第一,强化短期行为。“权势分利集团”一心只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利,并不在意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这就决定了公权力一旦被挟持,必然出现大量“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哪怕耕地锐减、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矿难频发也在所不计。而一些起家资本不多的房地产商,能在极短时间内进入中国富豪金字塔尖的部分,也是建筑在从项目立项、银行贷款、工程招标、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直到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公关”活动上的。在他们成为公开富豪的同时,也造就了若干隐蔽的富豪。

  第二,降低了人们对改革的信任度。“权势分利集团”对政府俘获活动的重要表现,就是使改革的走向脱离改革初衷。例如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先打破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再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市场竞争和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社会收入差距扩大。因此,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就要适时通过政策调控和国民收入再分配,把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这方面的调控力度已明显加大。但“权势分利集团”的重要特征,就是其既得利益具有刚性,绝对利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相对利益的份额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因此,对于党和国家试图平衡各种利益的改革,他们总是采取软拖硬顶的抵触态度,或者千方百计使之扭曲变形,使避免两极分化的措施不能到位。

  改革,作为利益的再分配,不可避免会付出一定社会代价。但如果经常出现多数人承受改革代价,少数人享受改革成果的情况,人们对改革的信任度必然下降。

  第三,破坏市场经济的社会政治基础。当“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把改革变为替自己攫取更多利益的手段时,人民群众就会由改革的受益者,变成“改革”的包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稳定的基础必然被削弱。而越不稳定,就越要急功近利地推动GDP高速增长,做大蛋糕,缓解矛盾;越要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就越要推出符合强势群体要求的“改革”举措,扩大贫富差距和造成社会矛盾尖锐化,从而使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被扭曲。要走出这种恶性循环,首先要坚决阻断权势分利集团和公权力的联系,从根本上讲则要消除“权势分利集团”存在的土壤和活动空间。

  防治“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要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措施,我认为最重要有以下四项:

  第一,阻断权钱交易,也要严惩行贿。资本强势者和权力强势者通过权钱交易结合,是“权势分利集团”形成的重要渠道。过去我们对行贿受贿区别对待,对受贿处罚重。而对于行贿方,或出于对被敲诈勒索者的同情,或出于为固定受贿证据而做出的承诺,或出于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往往从轻发落甚至不予追究。但行贿者收买公权力获得的不法利益,往往是受贿者所得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且行贿活动也不会因受贿人落马而停止,会向新的对象发起更猛烈的进攻。对“害群之马”的宽容,实际上是对守法者的惩罚,对社会公正的亵渎。因此,不仅应使腐败分子倾家荡产,也要使行贿的富豪倾家荡产。让行贿者“不敢送”,才能对腐败活动“釜底抽薪”;让办事人“不必送”,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得到绝大多数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的竭诚拥护。

  第二,要打破、重构固化的利益格局。“权势分利集团”因共同利益而结盟,利益导向变了,结盟情况也会变化。比如,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以GDP和财政收入为主,很容易使某些地方官员和房地产商在推高房价上成为利益共同体。如果主要以各种民生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和财税分成的依据,就有利于把地方政府利益与当地群众利益统一起来,并成为对各种与民争利行为的制衡力量。当然,最根本的是要使强势权力集团手中的权力和强势资本集团手中的财富,逐步向公民社会,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健全法制,深化市场化改革。必须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切断权力强势者、资本强势者和舆论强势者相互勾连的通道。包括制定限制行政权力沟通经济权力的现代行政法,限制经济权力依附行政权力的现代民商法,以及有效约束垄断组织伸向社会各领域之手的社会组织法等。

  我们面临的“权势分利集团”的特权、垄断、管制、审批等寻租活动,集中存在于要素市场。问题的症结,在于旧体制的控制方式仍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主导着资源配置,要素市场的形式有了,但市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起作用。

  第四,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是消除“权势分利集团”的治本之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宗旨,但不能不承认,公权力变成特权的现象仍屡见不鲜。这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民主政治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落实,才能使公权力和资本权力彻底切割,使“权势分利集团”失去立足之地。当然政治体制改革也要循序渐进,包括加强舆论监督,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转变政府职能,培育新社会组织等,可以说还任重而道远。(作者为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

  李氏家族:兄弟发大财儿女攀豪门(史话)

  在李鸿章得势之时,李家兄弟多多少少都沾了光。李鸿章兄妹八人,他排行第二。据宋路霞所著的《李鸿章家族》记载,李家真正发财的是老四李蕴章和老五李凤章。

  老四李蕴章因为有眼疾,除了在他大哥的衙门里短期做过事外,基本上是在安庆全力以赴置办家业,是安庆城里的大财主。

  老五李凤章对政治和军事没有兴趣,早年曾在曾国藩手下干过后勤,此后全部精力都放在做买卖上,也是个“闷声发大财”的人。他经营过地产、商贸和典当行等,拥有了大半个芜湖,在李氏兄弟中算是首富。他们虽然没有怎么涉足晚清官场,但毕竟都是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的亲兄弟,捞到了由这位大官哥哥带来的许多好处。

  李氏家族虽然以办洋务著名,但骨子里却还是很念旧的。李家起家、打仗靠的是淮军,儿女婚嫁时最相信的也是淮军,特别看重地方上很有实权的官僚家族,希望借豪门联姻巩固家族的地位。

  四川总督刘秉璋曾师从李文安和李鸿章父子,后又被李鸿章调往淮军,统领淮军的主力部队。而刘李两家,从儿女到姑侄,竟先后通了七门姻亲。

  除了与淮系要员联姻外,李家还攀了很多阔亲戚,来扩充自己的实力。曾国藩的长子,盛宣怀的长子,段祺瑞的外孙女,湖州望族徐仁良,江南首富刘镛的曾孙……都和李家成了亲戚。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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