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建临时救助制度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16日15:33
中广网大连3月16日消息(记者贾铁生)大连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同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大连市建立的临时救助制度从今天(16日)开始实施。遭遇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居民,视不同救助类别,可获得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该一次性临时救助共分4类的救助情况:城乡居民子女就学困难的救助、低收入家庭看病就医的救助、居民家庭遭遇意外伤害等突发灾害的救助和其他一些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临时救助的过程从受理到审批,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受到政府临时救助之后生活还有困难的,大连市慈善总会设立慈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给予补充救助。
从2010年4月1日起,大连市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大连市市区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大连北三市等农村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2300元。
这次低保标准提高后,大连市城乡低保对象将达到16.7万人,新增1.22万人左右。预计城乡低保金年度财政投入将增加4500万元。2010年3月份,大连市在国内率先出台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这次是大连市5年内的第4次提高低保标准,基本实现了低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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