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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烟条例新规定:办公室不再列入禁烟区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3月17日03:56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朱小勇(除署名外)

  信息时报记者 萧嘉宁

  不是所有餐饮场所都需要限制吸烟。昨日,《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条例》修改条款规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列为限制吸烟场所,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此外,《条例》还将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进行了区分,“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礼堂、会议室、办公室列入禁烟范围”的规定被删除。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场所,本条例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应当着重对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不应当将两者混为一谈。

  “办公室不属公共场所”

  从卫生学角度看,公共场所一般是接纳不特定人群的,供不特定人群使用或者服务的活动场所,具有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等特性。相比之下,工作场所则一般只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与公共场所属性不同。因此,建议将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明确区分。

  有人大代表认为,将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礼堂、会议室、办公室列入禁烟范围过于严格,这些场所也不属于接纳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为此,《条例》删除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禁止吸烟。”

  鉴于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人口相对集中、流动性大的特点,《条例》增加条款规定,将上述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列为禁烟范围。

  小型餐馆将无需禁烟

  有意见认为,一审时的草案将所有餐馆都列为限制吸烟场所,并要求所有餐馆都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在实际中也行不通,因此,建议对一定规模以上餐馆限制吸烟。

  为此,《条例》修改规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列为限制吸烟场所,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此外,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客渡轮、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都属于限制吸烟区。《条例》还规定,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禁止吸烟。

  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而没有划定的,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而没有设置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将公开统一举报电话

  《条例》新增规定,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市民有权向市爱卫会举报和投诉。市爱卫会应当设置并且公开全市统一的举报和投诉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举报和投诉。市爱卫会可以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条例》还规定,市爱卫会应当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免费发放禁止吸烟标识、警示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

  如何管

  广州230万烟民

  需多部门联手管

  有立法顾问、专家和人大代表认为,一审时的草案确立的多部门管理模式比单一部门管理模式更为符合广州实际,能调动和发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建议维持原有的多部门管理模式。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广州市的吸烟率为22.8%,按1000万人口计算,广州约有230万左右的烟民,控制吸烟场所遍布全市各个区域和角落。在当前任何行政管理单位都难以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单独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对这些执法空间和时域广,执法数量大的领域进行监督管理,是不现实的。充分利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管理力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为此,《条例》明确了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控烟职责,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控烟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所管辖学校的控烟工作等等。为了避免多部门管理可能出现的执法空档问题,《条例》还强化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协调监督职责。

  怎么罚

  先警告不改再罚款

  能否落实执行成疑

  《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警告后拒不改正者,可处以50元的罚款。虽然条文有规定处罚,但处罚能否落实,很多人表示怀疑。

  市人大代表卢启明认为,处罚措施能否落实,涉及禁烟场所划定是否合理,执法力量够不够等问题。“条例赋予了多个行政部门的处罚权,但违法行为发生地并不都是在这些行政部门,而多在下属单位。”卢启明说,如医院和学校有人吸烟,医院和学校并不能立即处罚,如果等到卫生局和教育局来处罚,恐怕早就没有“违纪现场”了。

  卢启明表示,处罚权能否进一步下放,还需要进一步考虑,但处罚操作困难是很现实存在的。“吸烟处罚恐怕会和吐痰处罚一样,难以落到实处,恐成一纸空文。”卢启明说,多部门管理模式比一个部门管理模式要现实一些,但执法难的问题还需要认真研究。

  超级访问

  吸烟者也反对办公室开禁

  戴先生 旅游业(吸烟人士)

  我自己本身都吸烟的,但是我也不赞成开放这些区域。因为这些室内地方太小,空气不流通,这样环境会变得很差的。

  陈小姐 民航业(非吸烟人士)

  我不赞成。这不但影响环境,还给周围的人带来了不健康的隐患。既然吸烟已经一早就被认定是有害的行为,那么就应该正确引导烟民的行为,不是开放更多区域给人吸烟,放任不管。

  刘同学 学生(非吸烟人士)

  我不赞成,不是都说吸烟是慢性自杀行为吗?吸二手烟危害不亚于吸烟本身,吸烟者自己要自杀就好了,不能让无辜的人一起“陪葬”吧?

  林先生 电信行业(非吸烟人士)

  我坚决不赞成,理由很简单,吸烟行为看似是个人行为,但严重威胁到他人健康。况且吸烟的是少部分人,而政府更应该照顾不吸烟的大部分人,例如我。呵呵。

  本栏文字/萧嘉宁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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