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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企业电焊工患尘肺 进厂受阻被指自动离职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03月17日13:55

  同病相怜,维权队伍日渐壮大

  走访法律维权途径之后,吴新平的名声渐渐传开来,很多从来不认识的工友慕名也找上门来。37岁的戴胜能(化名)来自江苏盐城,与吴新平差不多同时进了公司,跟吴新平一样,他看重的是每个月能够拿到的这笔 3000余元“高薪”,这笔钱,供养着老家两名正上学的小孩,及已经不能务农的父母。

  2008年,戴胜能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尘肺,公司随后将他调到了后勤部门。干了一年多后,由于设备出现故障,戴胜能服务的食堂受到影响。 “公司叫我写一份情况说明,我写了,后来就拿着这份情况说明说我怠工,将我辞退了。 ”去年年底,戴胜能跟吴新平等人一样,被解除了劳动合同。

  跟吴新平不同的是,戴胜能的职业病确诊书至今还被扣留在公司,因此,他也没能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因此拿不到吴新平等人已领取的7万元伤残保险金。

  生活来源一下子切断,这个孤身一人生活在上海的男子有苦难言。他不敢跟家里老人说自己的情况,只得一个一个电话打回家,催老婆也来上海打工。 “只有这样,才能勉强把生活维持下去。 ”戴胜能说。他很关注吴新平的维权之路,因为这也和他自己休戚相关。

  在经常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中,邹翔(化名)笑称自己是个“意外”:“我还没有被开除,不过也快了。 ”来自四川的邹翔同样有着6年左右的工龄,进厂后就从事电焊工作,去年,他开始感觉胸闷、胸痛、咳嗽不断,后来进肺科医院住院检查。

  跟吴新平之前始终抱有幻想不同,邹翔在感觉身体不适的最初,就几乎自行断定,自己患了职业病。“看得多了,公司里从2004年起就陆续有人生病。 ”虽然邹翔的确诊书还没有出来,但他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

  “检查的时候,住我旁边的一个老人八十多岁了,职业病几十年,每年的医药费要上百万。 ”邹翔难以想象自己今后的生活,他只能想着,把现在的每一天都尽量过得开开心心。

  在咨询的过程中,吴新平认识了苏北人梁溪(化名)。梁溪在松江的另一家公司做油漆工,不久前被诊断为职业病矽肺。听说吴新平等人在寻求职业病确诊后的赔偿问题,梁溪也加入进来。

  公司回应 积极应诉并执行法院判决

  今天上午,龙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何先生针对吴新平等人的诉请接受记者采访。何先生表示,龙工公司的车间环境每年都有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经检测是达标的。而公司对于从事电焊工作的员工都配备防尘口罩,车间内装有送风、排尘系统,每年都安排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至于吴新平等人所说被公司找借口开除,何先生认为不属实。他表示,他们中间有的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的是因为连续几个月未请假不到公司上班,且公司再三要求其上班均无回应的情况下,公司才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

  而在吴新平等人感觉身体不适,直至被确诊为职业病,并进行休养的全过程中,公司安排他们进行住院治疗,并发放了相应的医疗待遇,安排专人负责他们的治疗、费用结算等事宜。

  “这个案子将于本月底开庭,我们会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执行。 ”何先生说。他同时特别说明,吴新平等人已经享受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工伤待遇中已经包含了后续的治疗、复查等费用。而在处理与这几例病人的关系时,公司愿意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谈判,但双方始终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企业应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前不久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了各界对农民工职业病问题的高度关注。 ”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说,“但张海超事件只是提出了职业病鉴定中的法律漏洞,而已经鉴定为职业病后,如何依法得到足够的赔偿,以保证他们今后的医疗和生活,却没有引起必要的重视。 ”

  农民工一旦患上职业病,则面临重重困难,包括经济上的拮据、身体上的病痛、精神上的压力,法律知识的匮乏,取证难、举证难,再加上维权时往往遭遇地方保护主义,使农民工维权更加艰难。

  据李萍律师介绍,目前,我国有关职业病赔付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卫生部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据李萍律师分析,据《工伤保险条例》吴新平等人的七级伤残能得到7万元的赔偿款,而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七级伤残按上海市标准可得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3万余元。“也就是说,吴新平等人最起码可获得20余万元赔偿以及后续治疗费用。 ”李萍说。

  “我手中的证据显示,龙工公司存在着以下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事实。 ”李萍律师说,“其中包括没有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考虑到职业病防治问题,给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用工环境;没有指定完备的职业病管理体系;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形成体系的健康检查、建立完备的健康检查监护档案等。 ”

  李萍律师认为,吴新平等人的职业病鉴定作出及综合保险理赔后,龙工公司多次找到吴新平等人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吴新平等人不允的情况下,龙工公司单方面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致使他们已经发生的及后续医疗费用无法得到保障。

  “吴新平等人的职业病是在龙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直接造成,对吴新平等人的损害后果有着法定的过错,应作出全面的赔偿。企业犯下的错误,不应该完全由社会来承担,它应该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李萍律师说。

  相关资料 我国是职业病高发国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在十一届第十一次会议上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在报告中透露,我国已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据卫生部的统计,2008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13744例,其中尘肺病10829例,占78.79%,发病工龄比2007年缩短了2.35年,实际接尘工龄不足10年的有3420例,占31.58%;群发尘肺病时有发生,仅一次发病超过100人的就有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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