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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政府全面打造残疾人保障网络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7日16:10
  新华网沈阳3月17日专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辽宁省鞍山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府对残疾人的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生育等方面提供全面保障,这将为全市17.7万残疾人带来福音。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生活救助方面,鞍山市对残疾且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居民,按其低保标准上浮20%执行。对符合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教育方面,鞍山市重点扶持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普通高中班和职业高中班。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政府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入学补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学费由政府补贴。

  医疗方面,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户残疾人,政府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鞍山市每年还将对1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给予300元的药费补助,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孕检,将脑瘫儿童肢体矫治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就业方面,鞍山各级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都将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政府将保障双残疾人职工家庭至少有一人在岗。政府、街道新办农贸市场的商铺、摊位和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给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经营,并对摊位费、租赁费适当减免。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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