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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烟条例排除工作场所引争议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7日21:31
  新华网广州3月17日电(记者付航)在17日闭幕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二次审议稿删除了对工作场所的吸烟限制,引起市民和控烟人士的关注。

  记者对比《控烟条例》一次审议稿和二次审议稿发现,二审稿删除了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办事服务大厅等工作场所的禁烟规定。

  记者了解到,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场所,《控烟条例》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应当着重对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不应当将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混为一谈。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认为,将礼堂、会议室、办公室列入禁烟范围过于严格,不符合广州市实际。还有常委会委员认为,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各单位建立规章制度进行约束成效更好。

  广州市控烟协会会长姚蓉宾对工作场所“禁烟”持赞同态度。他认为,工作场所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同样存在人员的流动和二手烟的传播,因此不应该将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截然分开。全国已经有七个城市试点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广州的控烟规定应有一定的超前性。

  已成功戒除烟瘾的广州市民何东升也认为,民众有不吸二手烟的权利。在工作场所吸烟同样会危害其他人的健康。因此工作场所至少应该设立吸烟区以减少二手烟的传播。

  此外,《控烟条例》一次审议稿将所有餐馆都列入限制吸烟的范围。但二次审议稿缩小了控烟范围,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才被列为限制吸烟场所。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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