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一手”中介贾某表示,自己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只是想顺便挣点服务费,但事后在安抚工人时,自己花了10多万元,“我还倒贴了钱,哪里有盈利”。
当地中介孙某表示,自己只是想起个中介的作用,因为很多当地的工人听说,国外老板给得多,都愿意前往非洲,自己只是牵个线,从中挣点钱。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 任雪 本报记者 杜晓 法制日报通讯员 陈琳 刘洋
站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贾某一脸平静,甚至面带微笑。
然而,强自镇定的微笑却掩盖不住这个已过不惑之年的女人心中的疑问———一个没有赚钱反而还因工人们在国外发不出工资而自己垫付数万元的“中介”,怎么就犯了法?
3月15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输出劳工案的。因无输出劳工资质而非法介绍农民工出国务工,贾某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公诉。
一手“中介”
“我没赚钱怎么违法”
开庭当日,出庭的贾某一身便装,在庭审时侃侃而谈,仿佛还是她做中介时的样子。
“公诉人,咱们是第一次见,您可能不了解我,但我说的都是实话。”贾某对法官和公诉人很礼貌,获得发言机会时以“谢谢”做开场白,她的辩解经常滔滔不绝。“请注意言语简练。”法官不时提醒道。
据指控,贾某于2009年1月至3月间,非法招收34名工人到非洲贝宁务工。
据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俊梅介绍,2008年底,马来西亚籍人徐某来京,找到贾某,让她帮助招录自己在贝宁的公司的务工人员,贾某答应并联系各地代理。2009年1月至3月间,贾某先后与河北、河南、安徽、山东等地的代理联系,并与徐某一起到河北、河南等地面试,先后通过5人招录34名工人,共收取费用16000元至22000元不等,并委托他人办理签证、机票,先后分3次将34名工人输送出国,非法经营数额596500元。
同年3月至4月间,贾某又伙同冯某,非法招收41名工人到安哥拉务工,非法经营数额1159500元。
“这里有一份中国驻贝宁大使馆发回国内的函件。”公诉人随后宣读大使馆介绍的情况:工人被许以丰厚的待遇,被诱骗到贝宁后不久,无劳可务,食宿条件极其恶劣,雇主拖欠工资,事后也去向不明。工人到大使馆反映此事,甚至到使馆前静坐,严重干扰了使馆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地湿热,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引发劳工病亡的情况”。
“我只是在帮忙。”对于检方的指控,贾某并不认可,她指出,待遇、合同等都是徐某向工人介绍的,她顶多是当了介绍人。而第二起安哥拉招工的事情,她根本就没有掺和,“我连合同都没和工人签过,我会违法?”
“而且,工人闹事的真正原因是他们交纳的出国务工的费用有多有少。”贾某表示,“他们手艺不行,满足不了雇主的要求,所以才丢了工作。”
“要不是事发,我都不知道我联系的中介收了工人这么多钱。”最后,贾某亮出了自己的“撒手锏”,称她帮朋友办事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只是想顺便挣点服务费,最终获利也就在3万元左右,但事后在安抚工人时,自己花了10多万元,“我还倒贴了钱,哪里有盈利”。
“即便贾某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赚钱甚至赔钱,都不改变她犯罪的性质。”对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贾某违反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招收工人到贝宁务工。
当地“中介”
“不知道招工还要资质”
在贾某案的庭审过程中,作为证人出庭的受害人陈元在陈述中提到的另一名涉案人员———没有资质的中介代理孙某,也站在了东城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孙某在没有中介资质的情况下,招收12名工人前往非洲贝宁打工,获利19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陈元介绍,他和中介代理孙某是老乡。2009年,孙某找到陈元说可以介绍他到非洲打工,老板是马来西亚人,中介费1.7万元,并承诺在国外待遇好,每月5000元工资,管吃住。
面对如此优厚的条件,正在务工的陈元立刻同意并按数目交了中介费,在孙某的安排下,陈某来到了贝宁。
陈元说,他们在贝宁的工作是在工地抹墙,但只开工了两天后,老板就说没材料了,资金困难,无力购进原料,工人没活干,也没工资发了。生活无保障的工人到当地中国驻外机构求助,每人得到五六百元生活费,随后回国。
据孙某供述,介绍他和外商认识的正是贾某。
在庭上,孙某一脸无辜,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供认不讳,但反复解释自己并不知道招工出境还需要资质。
“我真不知道招工还要有资质。”孙某表示,自己只是想起个中介的作用,因为很多当地的工人听贾某说,国外老板给得多,都愿意前往非洲,自己只是牵个线,从中挣点钱。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说自己还把弟弟也算在其中,在收取费用时,孙某很“仗义”地将自己的2000元好处费从弟弟的报名款项中扣除。
但在随后的公诉人举证孙某曾到河北某公司咨询对外输出劳工需要具备的资质时,孙某并未有异议。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