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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对央企投资房地产的四点意见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19日02:25
  1、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经济保值增值是国务院赋予国资委的职责。

  2、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主要责任。中央企业将继续坚持突出主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增强活力。

  3、有房地产的中央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重质量、创品牌,在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

  4、处于调整阶段的中央企业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完成阶段性任务后退出。作为控股或参股的股东,要带头贯彻房地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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