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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但愿央企退出楼市不是玩战术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19日03:39
  央企一天三度齐刷刷在楼市封王,动作过于生猛,全社会为之侧目。尽管当事央企反应漠然,但国资委在三天内两度对此表态。3月16日,国资委新闻处表示,禁止央企进军地产“于法无据”;18日,国资委召开发布会表示,按照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尽管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78家央企在楼市横冲直撞的行为有望得到遏制,在其封王之处也不会留下烂尾楼,但事情至此并不圆满。其一,本已谨慎的市场氛围在央企地王的刺激之下又开始躁动不已。一夜涨价上万导致的不合理异动不可能因为以后央企的退出而自动降温。其二,当地王的行为没有得到机制的管理。违规当地王既不会被惩处,而且可以全身而退,没有恰当的惩罚和激励机制的约束,很难让人相信下一次不会有央企再冒这个利润丰厚的险。其三,即使78家央企最终退出,但仍然可能通过与关联企业合作、资本项目运作,作为幕后推动者继续在楼市隐性存在,继续用与民争利的方式左右楼市走向。

  之所以如此杞人忧天,是因为根本性的问题仍然没有因为78家央企的退出而解决。如果央企仍然比其他民营资本享有更多的政策、信贷优势,仍然处于生产链条的王者地位,那么只要刺激性政策仍然保持,他们就存在“富人的烦恼”——钱多得花不出去,那么他们超范围经营的冲动就始终存在;如果央企不能被更严格的机制限定经营范围,那么“于法无据”就始终会是一道坚强的盾牌,保护他们为所欲为;如果央企自有土地开发速度不按正常节奏进行,要等待楼市再度畸形繁荣时才动工以分享厚利,那么楼市形成正常合理的价格机制就永不可能。

  事实证明,挟巨大垄断优势的央企是楼市多年调控仍然不能形成合理价格机制的主要原因。合理的价格机制需要充分的竞争为前提,但没有任何一家民营公司可以真正担当央企的竞争对手。只要不具经营资格的央企存在于楼市一天,竞争就是不充分和虚假的,任志强与潘石屹在博客上的互相嘲弄并非没有道理。

  所谓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从央企的性质而言,作为全民税收的经营者,其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应是为全民谋取红利而不是相反。涉及重大民生的领域,即使利润再丰厚,央企也应该慎入,或为其设置高于民营资本的门槛。

  一句话,没有对央企的合理行为限定,市场可能会搞乱,国有企业的属性会搞乱。因此,仅仅让超范围经营的78家央企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候退出,是远远不够的。什么时候央企不能在经营领域之外随意为之,并为其非理性行为付出代价,什么时候央企的性质才能还原。只有到那时,央企所拥有的国有资产,才能与全民资产画等号。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期望78家央企退出楼市不是一种战术撤退,而是推动他们向全民企业转变的战略开始。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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