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一粮油店售卖致癌物 亚硝酸钠等化工产品竟被卖给食堂
经营粮油的店铺却又卖起严禁食用的氢氧化钠、明矾、亚硝酸钠等化工产品,而这些东西的客户大多还是食堂、饭店等。昨日,丽江市古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这家违规经营严禁食用化工产品的粮油店,已被工商行政部门处罚两万元。
1月21日,古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巡查时,在丽江市区金甲集贸市场张某经营的粮油店里发现该店经营的除副食、粮油、调料外,又在店里发现了明确标有“严禁食用”的化工产品。因超出经营范围,店主张某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调查中,工商部门发现,张某销售氢氧化钠、明矾、亚硝酸钠等。同时,执法人员在追问张某的销售去向时,张某称:曾卖给食堂。
据了解,亚硝酸钠是一种工业盐,虽然和食盐氯化钠很像,但有毒,不能食用。亚硝酸钠有较强毒性,人食用0.2克到0.5克就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如果一次性误食3克,就可能造成死亡。亚硝酸钠中毒的特征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甚至抽搐、昏迷,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 此外,亚硝酸钠还有强致癌性。
目前,古城区工商部门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两万元、没收查获的产品并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
记者 王法 通讯员 木仕军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