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小区物业纠纷将有“调解人”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3月20日09:44
新华网沈阳3月20日电(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物业纠纷一直是困扰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辽宁省鞍山市近日宣布,今年起将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多种办法化解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并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据鞍山市房产局物业处介绍,当前小区物业纠纷多发,采取法律诉讼渠道费时费力,居民和物业公司同处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不好就容易“伤和气”,破坏和谐环境。为了迅速、简便、人性化地解决物业纠纷,急需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中的主导作用。
今年起,鞍山市将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市房产局、司法局、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律师等组成。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受理和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将通过规劝疏导、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等方式来化解矛盾。
此外,鞍山市还将设立物业政策咨询中心,开通热线电话供市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年内鞍山将成立物业管理协会,做好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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