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牵涉黄松有杨贤才案,二度停工烂尾
“中国第一烂尾楼”分房了
中诚广场此次分配包括18位债权人,涉及面积40661.5平方米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梁欣妍报道 昨日,广州中院召开“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原B座“请求返还购房”的债权人债权分配大会,对请求返还购房的债权人进行房产分配。据统计,参加这次分配的债权人共18位,债权总金额为5.73亿元,主张权利的房产面积为40661.5平方米。此次分房,标志扰攘已久的“中诚广场”债权分配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昨日,据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透露,本次可分配的房产,集中在B塔5至35、47至49楼,其中5、22、35楼属于共用的避难层,不在分配房产之列。实际可分配的房产原规划设计每层为12套房,后变更设计为每层24套房。
在分配中,法院将首先对原购买B塔的要房业主及代位主张权利人进行房产分配。原购买B塔的业主及代位主张权利人按原购买房产在变更前在原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位置,参照新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相同位置,按照同楼层、同座向、同面积的原则进行分配。此后开始对从A塔调整到B塔的要房业主及代位主张权利人进行房产分配。
对债权人及代位主张权利人已经选好的房产,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对于二手抵押的房产,在选定房产之后,法院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此外法院还将对要房且未付清购房款的业主发放缴款通知书,待将未付房款缴入法院代管款账号之后,按照分配方案开始分房。
据统计,这次参加分配的原B座请求返还购房的债权人共18位,债权总金额为5.73亿元,主张权利的房产面积为40661.5平方米。根据广州中院制定的“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件分配工作计划,对“中诚广场”的财产分配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目前阶段先对房产进行分配;此后将对变卖款进行分配;最后将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
分配细则(部分)
———在不同的债权人所购买的房产出现交叉的情况下,以摇珠或者抽签的方式决定选房的先后顺序;
———所选房产面积误差以10%为标准,所选定的房屋面积小于原购房面积的,面积误差低于或等于10%,不得再进行选房;所选定的房屋面积小于原购房面积的,面积误差大于10%,原则上可以选相邻的、与其他债权人所购房产没有重叠的房产;
———原购买B座房产的债权人,所购房产不在可分配房产范围内而不能进行原地安置的,与A座调整到B座的业主一同进行抽签、摇珠选房。
“最大烂尾楼”沉浮录
“中诚广场”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位于广州天河北体育西路,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中诚广场”规划建51层,分A、B两塔,造价20亿元。
1992年,广州城建总公司出地,与香港中诚集团合作动工建设中诚广场。
1993年,中诚广场开始卖楼花,每平方米售价曾卖到高达3万港元天价。
2001年,由于资金链断裂首度烂尾。
2002年,骏鹏公司与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体以9.24亿元买下中诚广场。
2004年,中诚广场由于资金链再度断裂,二度停工烂尾。
2006年,中石化集团总公司购入中诚广场A座,改名“中石化大厦”。
2008年,办理中诚广场案件的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涉嫌犯罪被处理,并牵连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2010年,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召开,拟定8.5亿元案款分配方案。
鲁钇山、穗法宣、梁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