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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称被“被合同” 中介持两合同索要中介费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3月21日16:37

  买房人称自己被“被合同”

  中介公司持两份合同索要中介费

  本报讯(记者张蕾)“我做梦都没想到,我去看房,交了5000块钱的信息锁定费,竟变成了买房合同!”3月15日,在朝阳法院法庭上,被中介公司起诉索要4.9万余元中介服务费的买房人李女士,说起自己的遭遇难以抑制愤怒。李女士今天称,当初她被中介诱骗签的是一份空白合同,用一句流行的话形容:自己“被合同”了。而起诉李女士的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公司)却称,是李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后反悔。

  称自己糊里糊涂签了字

  据李女士回忆,2009年2月8日下午2点左右,她到中原公司下属的亚奥倚林分行看房,对澳林春天三期的一套房子比较满意,有购买意向,但仍需回家商量。“员工余某告诉我这套房子很抢手,如果缴纳5000元的信息锁定费,三天内他们就不带其他人来看这套房。”李女士说,她当即同意,刷卡交钱。

  随后,余某给了她一张“定金”收据,并拿来一份打印的文件,称是内部工作流程,让她在上面签字。文件是格式条款。李女士说,当时上面只填有一个5000元和一个三日内,余某称三日内交易不成无息退款。其他需要手填的地方都是空白的。余某只让她看了填好的两部分,并让她在其中两张纸上签了字。

  买房人指自己“被合同”

  回家后,经和家人商量,李女士决定不买这套房了。去年2月9日中午,她到该公司要求退钱未果,当天下午她给余某发短信,再次明确不买此房。然而当天夜里11点左右,李女士却收到余某的短信,称房主已经同意将房卖给她了。李女士说,她当时第一反应就是遇上诈骗了,还为此报了案。

  2月10日上午,她再次前往中原公司交涉,没想到该公司拿出了两份有她亲笔签名的合同,一份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一份是《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李女士才想起自己签过的两页纸。不同的是,当时合同的空白处现在都被填写完整了,上面还有卖房人的签字,时间是在2月9日。“没想到一年后中介竟然起诉了我们。”李女士称。

  中介称买房人胡说没证据

  中原公司在诉状中表示,他们已于2009年2月8日促成了被告李女士与卖房人韩某间的交易。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上均有李女士的签字。中原公司称,自此,他们的中介服务已经履行完毕,但李女士违反约定,拒绝给付服务费。因此该公司将李女士告上法院,索要服务费49500元,并要求其自2009年2月8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对于李女士签署的是空白合同的说法,在法庭上,中原公司的代理人并不认可。“说话需要证据。不能说事后反悔了,就说什么都不知道。”该代理人表示,李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签的是空白合同。

  昨天,李女士向法庭出具了中介工作人员余某于2月9日晚6点多给她发的一条短信,意思是还有客户交了意向金,让她抓紧时间“谈”。“如果说我已经确定买房,还签了合同,那还谈什么?”李女士反问。据悉,事后李女士千方百计联系上了卖房人韩某,向其讲明了情况,双方还签订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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