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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 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3月22日09:31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3月20日,沈阳市召开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市政府投融资、担保贷款以及国有企业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交易作出部署。市长陈海波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进场、规范交易、专业监管”原则,全力打造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招投标运行和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为创造公开公正和谐的项目建设环境,实现“两个5000亿”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通报了全市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2010年,市政府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突破5000亿元大关,对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遏制腐败行为,市政府决定:今后凡使用政府和国有资金应履行招标程序的建设和采购项目,必须采用规范的招投标方式产生承建方和出售方。少数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需事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凡是应招标而不履行招标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予拨付资金。凡按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项目必须进场交易。对违规交易项目,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陈海波指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事关政府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全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对于有效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率,确保建设工程和采购质量,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招投标管理纳入各级领导重要日程,实施规范运作,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采购及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陈海波要求,各地区和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招投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有意规避、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法规,谋取私利,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严肃追究项目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推进改革创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要全面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继续推进集中交易。充分利用现有行政审批网络,开发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过程监管,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为项目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针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陈海波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力量,抓紧整改,绝不走过场。

  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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