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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年轻女 卖房却没钱子女疑有鬼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3月23日10:19

  张先生的女婿说,岳父一定是被人骗了

  一位老人去世后,他的3名子女惊奇地发现,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竟将唯一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一名女子,而这名女子正是曾与老人有过交往的人。这是怎么回事?记者昨日联系那名女子,她竟否认认识老人,并否认购买了那套房子。

  张先生是一名退休干部,今年70岁,育有两儿一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和妻子在高柱小区购买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2003年,妻子去世,2007年,女儿女婿跟着他一起生活。今年3月7日,身体一向硬朗的张先生突然因病去世。子女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房产证不见了,到市房管局补办房产证,竟发现在2009年12月,父亲已将房子过户给了一名叫刘英(化名)的女人。

  据了解,张先生的3个子女家境都不好,大儿子、二儿子原本在老家赵县生活,近几年才来石打工。两人都没有房子,为方便照顾父亲,两人特意在高柱小区租房子住。小女儿身患精神疾病,一直跟着父母生活,2007年结婚后,就和丈夫跟着独居的父亲生活。

  昨日上午,在高柱小区的一套单元房内,张先生的小女儿拿出了一份遗嘱,说:“我身体不好,2006年,父亲曾立下遗嘱,并在平安公证处公证,说在自己百年之后,将房子留给我。这个遗嘱内容得到了两个哥哥的同意。”记者从石市平安公证处了解到,这份遗嘱是真实的。

  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父亲竟然背着他们,将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了一个女子的名下。 “那个女子与父亲有过交往”

  昨日上午,在市房管局交易大厅,一名工作人员说,2009年12月28日,张先生已将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了刘英的名下,房子售价为22万元。记者提出查看张先生过户时的详细资料,却被告知只有公检法的人员才能查询。

  对此,张先生的女婿说,如果是正常、公平的房屋买卖行为,那么父亲的银行存款中应该有这笔房款。可父亲过世后,他们查询了父亲的银行存款,都未发现这笔钱。“那个刘英此前与父亲来往过,她一定骗了父亲,父亲才把房子过户给了她。”张先生的女婿气愤地说,他曾奉劝父亲不要与刘英来往,却没有见效。

  张先生的女儿说,去年六七月份,父亲去洗浴中心洗澡时,认识了刘英。“刘英都趁我们上班的时候来,我只碰见过她两次。”她回忆说,刘英三十多岁,身材矮小,不胖,染一头黄发。每次遇到,她都会把刘英赶出门。

  “买房人”否认自己买了房子

  老人为何将房子过户给一个交往时间不长的女子?据邻居周先生说,他2004年搬到这里,经常看到张先生的女婿在厨房为老人做饭。每次老人住院,都是孩子们在医院伺候,“一家人关系挺好,老人也挺乐观,每天哼着小曲,骑着三轮车到处转悠。”

  周先生说,他只见过刘英一次,画着很浓的妆。

  高柱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先生老年丧妻后,曾想让他们帮忙找老伴,可儿女们不太理解。去年,张先生曾说过找了一个。后来,就听邻居们说,张先生找了一个染了黄发的年轻女人。“不太可能有真感情,张先生腿脚不方便,走路一拐一拐的,又很胖,人家为什么会跟他?”另一名工作人员推测说。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刘英,但她矢口否认自己认识张先生,也否认购买了张先生的房子,随后就挂断了电话。老人的女婿听闻后,说:“她不可能不认识,这个女人说谎。”他表示将诉诸法律。

  律师:如此“卖房”侵犯子女继承权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律师认为,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房子已经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刘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产权应归刘英所有。但因为该房产是张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张先生老伴去世后,其子女有权继承该房产中属于张先生老伴的部分。因此,张先生未经其子女同意擅自将房产出售,侵犯了其子女的继承权。其子女可以向刘英主张其应得的房屋继承部分,当然,由于房屋已经过户给刘英,刘英只能以金钱予以补偿张先生的子女,如果协商不成,其子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新闻公共帐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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