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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行政系统所做的重大决策要进行评估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23日14:45
  新华网宁夏频道3月23日电(记者张钦)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日前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所做的重大决策要进行评估。

  据自治区司法厅监察室主任梅孝介绍,自治区司法厅对直属单位和下级机关的重大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除考察是否符合程序外,还考察是否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将通过巡视、警务督察等方式,对直属单位和下级机关的决策过程实行一月一跟踪,按照绩效审计的原则进行内部审计,不仅考察其财务、经费用得对不对,还考察其用得好不好。

  梅孝说,为防止决策失误、预防腐败,自治区司法厅已明文规定,直属单位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执法等四类事项。今后,自治区司法厅还将“针对权力行使的各个风险点、干部成长的各个风险期、特殊群体的风险位,将风险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给每个干部安上防火墙”。 (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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