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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 购房人“钱房两失”陷连环官司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24日03:06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因开发商一房两卖,张先生买房8年仍无法入住,但他却因为拖欠购房贷款被银行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银行起诉称,2003年,张先生购买了位于果园小区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从银行贷款19万元,并把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还款保证。银行随后按时发放了贷款,但截至现在,张先生已经3年未还贷款,银行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张先生觉得冤枉,他说,2003年,他从开发商手中买房时,开发商已经把这套房顶账卖了出去。虽然他交了房款并办了房产证,但一对老人已经入住这套房屋,同样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来张先生和老人、开发商之间打起了腾退房屋的官司,老人又状告开发商索赔房款,连环官司至今已经快7年,张先生一直没法入住该房屋,只能继续租房。

  律师说法

  大瀚律师事务所的李平律师告诉记者,“一房两卖”的问题,一般来说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已办产权证一方,可优先使用房屋;另一方可向开发商索赔。本案中,张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与银行的借贷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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