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擅自修改裁定书属程序违法已被调查
《地还是那块地 房却没了》追踪:法院承认裁决出错
对于作出错误裁定的问题和原因,法院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法院在通报中说,对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本报讯 (记者姚卓文、林霞虹)本报3月16日A20版《地还是那块地 房却没了》的报道,一块在10年前由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拍卖的土地,法院曾发出裁定书写明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竞买所得人张丽珍,随后又撤销了竞买所得人建筑物的产权。昨日,白云区法院作出裁定,认定土地上建筑物不归竞买所得人。同日,白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案原经办法官2007年擅自修改原拍卖裁定书,内容错误,程序违法。侦查监督部门也已对此展开调查。
法院通报:
裁定无事实依据违反规定
对于土地上盖物权属的裁定截然相反,白云法院的通报解释,2006年底至2007年,因买受人张丽珍多次请求,法院原经办人以加盖校对章的形式,将原拍卖裁定书的内容擅自修改,补充了“包括土地上盖物”。经修改和重新打印的裁定与法院2000年12月4日裁定拍卖的内容不符,没有事实依据,而且违反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
2008年4月28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法院发出《征询意见函》,认为法院2007年所发出的上述民事裁定书内容存疑。法院经审查,认为评估拍卖委托书、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均明确写明本案拍卖标的物仅为土地使用权,均不包括涉案地块上盖物。上盖物从来未列入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
侦查部门:
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对原经办法官擅自修改裁定书一事,白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说,法院侦查监督部门已就此展开调查。
通报称,在该执行案件中,法院于2007年加盖校对章补充“包括土地上盖物”的裁定以及同年9月29日重新打印有“土地上盖物”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内容错误,程序违法。
对于作出错误裁定的问题和原因,法院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法院在通报中说,对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