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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东北虎之殇:沈阳一动物园11只东北虎被饿死 > 东北虎被饿死评论

反虐待动物法:寻求底线共识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0年03月24日01:51
  辽宁省沈阳市一动物园11只东北虎非正常死亡,引发各界对保护动物的极大关注。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等机构的数位专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发布,征求意见。按照专家建议稿的规定,类似近日发生的沈阳一动物园饿死11只东北虎的行为,或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处罚(3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就在今年年初,“反虐待动物法”传出一刀切“禁食猫狗”的规定,引发舆论激烈争议,反对者认为这样的立法太过超前,对动物也“不平等”,更有悖于国情。在经过一番“口水战”之后,最近曝出的动物园东北虎非正常死亡事件,似乎有望成为反虐待动物法提速的契机。此时抛出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也隐含着立法专家寻求社会共识的用心。

  其实,对于一项以动物福利为旨趣的社会立法,由于人们在立场、观点、接受程度、认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出现不同争议乃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立法不可能完全消除这种争议,睿智的立法者不会因为争议而搁浅制度变革的进度,而是善于在实践中寻求底线共识,凝聚观念嬗变,进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就本质而言,出台法律反对虐待动物,它是在约束人的一种残忍精神,于关怀动物福利中伸张人性“善良”的一面,正所谓“待禽兽以人道,就断不至于待人以兽道”,立法保护动物的终极目的恰是保护人类自己。问题是,在人们并非全能理解这份“人性情怀”的背景下,过高的立法企求难免招致一些人的抵制。此时善于捕捉民众的观念分歧,并在立法中寻求到底线共识,便不仅能提高立法的可接受性,还有助于缩小动物福利立法的观念鸿沟。

  在我看来,目前“反虐待动物法”在这方面显现了良好的追求。例如针对很多人不赞同对禁吃犬猫肉一刀切,立法“采取了灵活处理的源头控制办法”,即由地方政府根据民族风俗情况,“决定禁止屠宰犬、猫以及禁止运输、销售犬猫肉、器官、皮、毛等犬、猫制品的区域”(3月18日《法制日报》)。如此消解了激进统一立法的弊端,还能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激化观念的交锋与嬗变。

  又例如在名称上,将原来考虑的“动物保护法”改为“反虐待动物法”,尊重了民众对动物福利认知程度不一的社会现实,能够将一些反对拔高动物福利的人群拉入到立法的支持一方,同时将“反虐待”这一保护动物最核心的理念传播下去。对于存在争议的人们而言,“反虐待”就成为一种动物保护的底线共识。

  而顺着这种思路,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科加处罚,也就成为一种共识下的合理逻辑。目前,我国刑法对于类似动物园虐虎这样的恶劣行为,还存在罪名缺漏,现有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都不足以惩治,这就给反虐待动物法提供了立法空间。就在前不久,起草小组还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遗弃动物罪”和“恶意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专条。如若反虐待动物法中对虐待动物者进行刑事责任的规设,就必将汇聚更多的民间共识,以推动刑法保护动物的修改与完善。

  总之,善于在立法中寻求底线,在争议中寻求共识,并通过底线共识的立法确认,推动观念的嬗变和文明的进步,应当成为立法者立足现实追求高远的选择。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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