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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普通住房契税优惠范围收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5日16:31
  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联名购房者,如其中一方有购房记录,该套住房就不能享受1%税率的契税优惠。随着“国11条”政策的逐步落实,目前,乌鲁木齐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也在悄然收紧。

  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目前,乌鲁木齐执行契税税率为3%,其中,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下发后,意味着乌鲁木齐购房者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时,联名购房者当中有属于非首次购房的,均要多缴0.5%的契税税款,一套总价为35万元的普通住房要多缴契税1750元。

  乌鲁木齐契税征收大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之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只是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但对这个“首次”并没有详细的情形规定。比如,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但妻子、子女名下无房,后来夫妻、父子联名买房,这算不算“首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契税征收部门只能看乌鲁木齐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档案馆里查到的情况,只要联名购房者中一人名下没有购房记录的,就都算首次购房。

  乌鲁木齐一家税务事务所负责人认为,国家作出这样的政策调整与“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收紧有关。

  据了解,国务院年初出台的调控楼市“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口径更严,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中,原来,以“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现在把”未成年子女“也纳入了其中。(记者关桦) (来源:天山网)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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