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淮晨报
光棍骗奸幼女获刑九年
实施奸淫后竟给受害人16元钱
此前曾因犯强奸罪两次入狱
一名光棍汉曾因犯强奸罪两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利用小恩小惠多次骗奸幼女。日前,这名男子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现年43岁的王和书系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黄林村农民。1983年因犯强奸罪被原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王和书在福建省打工时,又因犯强奸罪,被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其不务正业,劣迹斑斑,至今光棍一身。
2009年7月12日下午3时许,王和书来到本村村民张某家中,看见只有张某的女儿兰兰(化名,1997年11月10日出生)在家之机,采取诱骗手段将兰兰奸淫,期间被兰兰的婶子发现,遂案发。
据其交代,2009年7月12日至14日,王和书先后三次采取诱骗手段,对不满14周岁的兰兰实施奸淫。其中在7月13日晚上,王和书在对兰兰实施奸淫后,给了兰兰16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和书采取诱骗方法,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和书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夏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