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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诱奸幼女事后给其16元钱 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2010年03月26日11:59

    来源:江淮晨报  

     光棍骗奸幼女获刑九年

   实施奸淫后竟给受害人16元钱

    此前曾因犯强奸罪两次入狱

  一名光棍汉曾因犯强奸罪两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利用小恩小惠多次骗奸幼女。日前,这名男子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现年43岁的王和书系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黄林村农民。1983年因犯强奸罪被原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王和书在福建省打工时,又因犯强奸罪,被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其不务正业,劣迹斑斑,至今光棍一身。

  2009年7月12日下午3时许,王和书来到本村村民张某家中,看见只有张某的女儿兰兰(化名,1997年11月10日出生)在家之机,采取诱骗手段将兰兰奸淫,期间被兰兰的婶子发现,遂案发。

  据其交代,2009年7月12日至14日,王和书先后三次采取诱骗手段,对不满14周岁的兰兰实施奸淫。其中在7月13日晚上,王和书在对兰兰实施奸淫后,给了兰兰16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和书采取诱骗方法,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和书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夏长征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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