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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有多黑?帮你卖房只给首付(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3月28日09:53

  皇姑区法院审理多起讨要房款案,发出风险警示

  给你首付,赶快过户!

  黑心中介,还我余款!

  袁野绘

  中介称有人要购买该房产,并与卖家签约

  支付给卖家一半以下房款(首付款),承诺余额在办完贷款后一次性付清

  卖家将房产更名给第三方(“买家”)

  中介与买家消失,剩余房款无处讨要

  卖家来中介登记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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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术流程

  卖一套房子,只能拿到一半房款甚至更少。皇姑区法院审理的多起讨要房款余额案,向市民发出了二手房交易的风险警示:当心不良中介设圈套。

  自3月18日至26日,记者约见皇姑、于洪等区的多名受害人,揭开了一个数额特大为害甚广的房产中介骗局。

  中介骗术先给首付立马过户

  记者约见的第一名当事人,是家住皇姑区淮河南街的鲁先生。2009年6月,他想卖一套房子,在附近一家中介登记后,一个姓魏的人(沈阳鑫航星房产信贷服务所法定代表人,经常在各中介所出现)前来看房。8月9日,魏某又来了,说有个姓方的愿意出价50万元。在位于皇姑区宁山路上的沈阳鑫航星房产信贷服务所,魏某与鲁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首付二十万元,余款等贷款下来一次性付清。魏某要求鲁先生在2009年8月10日更名过户。8月10日,鲁先生按魏某的要求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了方某。然而从此之后,魏某和方某消失无踪,多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约见的第二名当事人,是家住法库县的蓝女士。2009年6月2日,蓝女士与中介魏某签约,将位于皇姑区明廉路上的价值32万元的两套房产卖给了魏某。魏某先支付蓝女士12万元,并承诺剩余房款办完贷款后还清。蓝女士则按照魏某的要求将房产更名过户到一个姓赵的女人名下。从此之后,蓝女士再也联系不上魏某和赵某,余款20万元也没了下文。

  “他说这个赵小姐是他妹妹,让我直接过户给她。我想,反正有魏某的中介当担保,不怕他们跑了。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姓赵的是个放高利贷的,魏某跟她借了25万元,转手就把我的房子兑给她抵债了。”蓝女士气愤不已。

  记者还联系到了于洪区潘先生、皇姑区舒先生、大东区刘先生,一个是汽车经销商,一个是电信供应商,一个是个体业主,却无一例外地遭遇了同样的骗术,骗他们的也是同一个人——魏某。他们还发现,受害者远不止四五个人,仅仅皇姑区法院便有12起以魏某为被告的房产官司,而在皇姑和于洪警方,报案和立案的人数竟然已经超过40人。

  纠缠战术蹲坑18天讨回15万

  当事人舒先生在发觉上当之后的18天里,凭借超常的毅力,竟然从骗子手中要回了16万元房款。

  舒先生的房子位于淮河小区。2009年,他想以32万卖掉房子另购新房。他来到家附近的杨述中介登记,遇见了魏某。“他根本没看房子,上来就问我,你这个房子能贷款买不?我说能。他说给你29万你乐意不,乐意他现在就过去买去。”两人达成协议,舒先生收14万定金后更名,约定两个月后魏某必须结清余款。

  然而两个月后的7月30日,定好中午12时交钱,舒先生一直等到下午6时,也没等到魏某。舒父气得心脏病都要犯了。事后舒先生才知道,魏某已经将房子更名到一个放高利贷者名下,做抵押品抵了25万元。

  从那时起的18天内,舒先生连工作都不管了,每天从早5时到晚12时,就蹲守在魏某家门口讨债,还摸清了魏某的父亲、岳父、叔叔、妻子、同伙等人的电话、住址和单位,不停地给魏家施加压力,15万元这才每次以两三万的幅度日渐回到舒先生手中。

  2009年底,警方立案通缉魏某。

  “行业潜规”带来交易风险

  说到为什么只收到一半房款,就同意过户,当事人们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鲁先生说,自己是第一次卖房子,误信中介之言,以为半价更名是必须遵守的“行业潜规则”。

  潘先生说,自己本也不肯半价更名,但魏某赌咒发誓,令自己于心不忍。再说自己手中还有合同,心里有底。

  刘先生说,自己也咨询过有过二手房买卖交易经历的朋友,发现不少人都是这样做的。“可能我运气不好。”

  还有一位当事人在QQ里对记者说,自己的房子在中介登记时尚有20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清,魏某爽快地帮他把银行贷款结清。他觉得魏某这个人慷慨大方,出于感激便答应过户。

  卖房人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还有一对老夫妻,从魏某手中以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结果房主因房款被魏某卷走而坚决不腾房,老太太气急攻心,竟然撒手人寰。

  3月23日,记者致电分别位于皇姑区北行、沈河区顺通地区、和平区砂阳路等多家小型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只支付定金便更名过户、贷款下来后再结清房款的交易方式不是秘密,而是一个公开的操作模式。当记者问及这样做是否有风险时,一家房产中介不高兴地说:“这就是个诚信问题。如果你不信任我们,你大可以不在我们这里卖房子。”

  打赢官司12名受骗人讨回房产

  2009年9月1日,蓝女士提起民事诉讼,将魏某和买房人赵小姐一起告到皇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赵小姐返还房屋,并由魏赵二人承担过户费用及诉讼费用。

  皇姑法院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作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中介魏某只向卖房人蓝女士支付部分房款后,并未按约定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而是向他人借款,其本人不具备偿债能力。借款后,也未将借款全部用于支付购房款,现也无能力给付,所以魏某从开始就心存欺诈,其真正目的是倒卖房屋,从中赚取差价,并无购房目的。而赵小姐虽然表面上实施了购买原告房屋的行为,但其购买房屋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一种为实现债权采取的担保方式。

  魏某和赵小姐二者的行为导致蓝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更名手续,故蓝女士与魏某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蓝女士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房屋应更回蓝女士名下,蓝女士将取得的房款退回赵小姐。因中介魏某在本案所涉民事纠纷中存在民事欺诈行为,对造成合同无效有过错,故应承担诉争房屋返还过户的相关税金、费用。

  在皇姑法院,一共有12名受害人像蓝女士一样讨回了房产。

  还有更多受害人选择了报警。据警方统计,目前魏某名下至少有40起房产纠纷。已经被押进看守所的魏某面前,有一条很长的诉讼之路要走。

  监管新政确保市民安全卖房

  “今后我再卖房子,决不能同意他拿一半房款就更名。”舒先生说,“那18天里我整整瘦了10斤!代价太大了。”

  显然,二手房交易之中存在的高风险引起房产管理部门的重视。

  3月18日,沈阳市民顾先生与锦州市民刘先生到金厦广场五楼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大厅,办理了皇姑区步云山路一处10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交易业务。他们享受到了免费提供的“一站式”服务,7天后就可“钱证两清”。据悉,这是全市第一笔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魏某的案件更仿佛是替这项政策所做的最佳注脚。但记者发现,目前这项政策尚属于自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日将自愿转变为强制,以切实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

  本报主任记者孙智超通讯员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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