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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资开发楼盘:被认为是搅局者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10年03月29日14:54

  农民集资开发楼盘:被认为是搅局者

  一些原本不打算投资的村民在听说胡成昌被砍后,主动要求参与进来, “都要拿刀子砍人啦,这块地肯定能赚很多钱”

  《望东方周刊》记者黄柯杰 | 浙江乐清报道

  围墙内是一块逾7亩的土地,一垄垄蔬菜长势喜人;围墙外是寸土寸金的乐清虹桥镇,高楼环抱。

  位于黄金地段的这块地,早就应该被开发,却命运多舛。地的一部分曾在1995年立项,作为建强村的办公楼地址,另一部分,在2009年3月,楼价低迷时,经历两次招标后,曾一度以7000万元的价格被一帮农民集资鼎力抬起。

  遗憾的是,时过一年,高楼还没能建起。

  富庶的农民

  53岁的崔雪芬站在村口叹息,她所期待的楼房没能如期造起来,一年过去了,规划中的21层楼还是一片绿油油的菜地。这位家庭妇女向本刊记者哀叹时运不济,她的儿子胡清如今年30岁,在温州一家公司里上班,现在还未婚。

  按照崔的说法,胡清如找不到老婆的原因是没有一套房子,她甚至觉得儿子很倒霉:“读大学就把户口迁走了,村里的宅基地也分不上了,城里的房子又买不起,还不如高中毕业不读书的人。”

  现在,她和丈夫胡子珩还住在30平方米的平房内,周围林立的高楼挡住了阳光,“我们家有60万元的积蓄,这在虹桥只能买到几十平方的房子,我就想着通过这次项目来赚点钱,换成一套大房子,全家都可以住进去。”

  崔雪芬所在的虹桥镇是赫赫有名的“市场之镇”,虹桥人最能做的事情就是建造各类贸易市场,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虹桥与台州的路桥、绍兴的柯桥并称为“浙江三桥”。

  建强村地理位置优越,它位于虹桥镇的西大门,北靠104国道,良好的交通条件让建强村有足够的发展潜力。

  资料显示,建强村共有耕地300余亩,但是人口达1895人,不过很多农民家里早已经没有农具,有的自己开个店面收租金,有些农民还投资入股建强村的三个贸易市场,每年取得的分红,足以过上体面的生活。

  集资买地

  富庶的生活也有困扰,房价就是其中之一。

  2010年2月,2009年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发布,温州以新房均价17116元/平方米名列前茅。富足的资本挤压着稀缺的土地,让温州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效应延伸到下属的乐清市虹桥镇,镇上过得去的商品房均价都在12000元左右。

  今年47岁的胡成昌从24岁开始就在建强村委会工作,1996年到2005年期间,他担任村主任。

  2008年年底,在家赋闲的胡成昌看到一张告示上写着,建强村一块编号为E-d的4.31亩的土地将要以底价3200万元拍卖。这块土地位于建强村村口,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前面是被称为虹桥交通枢纽的绿地环岛。

  胡成昌开玩笑地对围观的人说,我们把这块地买下来自己盖房子,这样每人可以分一点。这一提议得到部分村民的响应。

  几天后,投标所需要的1020万元保证金筹集到位,胡和他的朋友委托一家房地产公司去投标。胡成昌发现,与他们一样集资去投标的公司一共有五家。当他们满心欢喜地准备投标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却拒绝这些公司的投标申请,原因是招标中心要求公司必须拿出虹桥镇政府出具的一张入场证明。

  第二天,包括胡成昌在内的三家公司负责人一起去乐清市纪委上访,招标办给虹桥镇政府打电话,要求应该让这三家公司参与投标。

  意外的是,这块土地被停牌掉,当时相关部门并未给予太多的说法。

  2009年2月初,《乐清日报》刊登对E-d号地块拍卖公告,建强村村民奔走相告。胡的团队合计后,决定筹资再度出手。

  胡成昌告诉本刊记者,此时有人曾托话给他,希望他不要参与这一地块的竞买。

  这些说客甚至答应给予胡成昌为首的投资团队一定数额的报酬,胡成昌把对方的说法告诉集资人,许多集资人表示,自己集资入股要建房子,而不是现金回报。胡对说客表示,自己没有退路。

  从2600万到7000万

  2009年3月15日是星期日,上午10点左右,一位年轻人来到胡家,他告诉胡成昌,自己是要来租胡家的房子。胡对他说,租房的事情要找他老婆。见胡家有其他人在,这位穿黑衣服的年轻人就耐心地等在一旁,甚至中途还下楼吃午饭。

  下午一点半,只有胡成昌一人在家,年轻人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5分钟不到,上来四个年轻人,从身上掏出几把长马刀,二话不说对准胡成昌的脚踝砍下去,砍了六刀后,从容离去。

  顾不得鲜血淋漓,意识清醒的胡成昌掏出手机报警后,就从楼梯上爬到家门口,邻居赶紧将他送去虹桥医院,医院的救护车将胡转送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生给胡成昌的诊断是:右前、外踝骨折,右下肢胫前动脉断伤,右胫前肌腱断伤。

  据胡介绍,警方到现在也未能破案。

  听到胡成昌被砍伤的消息后,很多村民感到震惊,大家纷纷猜测,胡成昌被砍可能与参与村口土地的竞标有关系。躺在医院的胡成昌认为,自己的遭遇可能打消村民的投资积极性,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村民投资热情反而高涨。

  一些原本不打算投资的村民在听说胡被砍后,主动要求参与进来,“都要拿刀子砍人啦,这块地肯定能赚很多钱。”很多村民开始打听胡成昌的银行账号,不断地往胡成昌卡里打投资款,并留下打款凭证。

  胡成昌告诉本刊记者,有60多个村民跑到医院来看望他,他身边的手机不时传来短信提醒银行卡内打入资金的通知,“最多的20万元,有的一两万元。”在招标之前,1020万元资金全部筹集到位。

  2009年4月9日中午,胡成昌在10多个朋友保护下,赶到投标中心。以胡成昌为代表的万兴公司与浙江万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角逐,经过8轮加价,该地块从底价2600万元一直抬到7000万元,其中最高的一轮加价700万元。最终,胡成昌为代表的万兴公司将该地块成功拍下。

  在拍卖期间,温州市国土局一位官员到现场,呼吁双方要冷静,千万不要冲动,无端抬高地价,会增加成本,但是双方都不听。

  土地竞拍成功后,面对高达7000多元一平方米的楼面价,部分入股的村民选择退出,有的村民还是坚持。胡成昌团队组建乐清佳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介入地块开发。一些村民随之追加投资,共有45户集资人正式成为股东。

  但是,实际股东数远不止这些人,做过木匠的股东胡进友股东凭证上写的是580万元,他告诉本刊记者,只有100万元是自己的,其他都是侄子和亲戚朋友的。通过打款记录估算,实际股东可能超过100人,其中最小的股东是10万元。

  “联合开发”产生歧义

  在2009年E-d地块拍卖前,所有参与竞标的开发商都与建强村村委会签订过一份承诺书,开发商必须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对该地块的开发根据《关于虹桥镇E-d地块招投标前置条件》的条款履行。

  前置条件中规定,地块的中标者应该按照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的一份文件执行,让中标地块与北侧的属于村里的2.987亩村综合办公楼项目进行三统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前置条件除了规定建筑物颜色等细节外,还有一条“联合开发”的规定,要求中标单位与村里进行产权房置换。

  依据这一条件,中标单位必须将建好的两地块上的一至三层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和第四层500平方米的楼宇,与2.987亩土地开发权进行置换。

  换言之,村里拿2.987亩土地与中标单位4.31亩土地进行联合开发,建成后,村里拿一到三层的全部店面房和第四楼500平方米的房子,参与投标者必须为村集体的房子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按照招标条件来看,两家置换后,除去店面房,中标单位还能获得150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投资还是有利可图。

  “我们是低成本运作的房地产公司,建设的房子都是自己居住,公司是大家集资组建,就算是低利润,我们也能开发这一地块。”胡成昌对本刊记者如此说。

  但是,佳成公司与村委会就前置条件第六款“联合开发”四个字产生歧义。

  建强村村委会主任胡金善向本刊记者表示,“联合开发”的意思是村里出了2.987亩土地后,就不管建设方面的其他费用,拿土地换4700平方米的房子,他向本刊记者表示,这一决定是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现在佳成公司是拿这一理由进行搪塞。

  胡成昌认为,佳成公司的股东们一致认为,“联合开发”是大家一起出钱,联合建设,村委会必须拿出2.987亩土地上建房的房款,建成后双方进行置换,胡成昌表示,自己必须让股东的权益最大化。

  胡金善告诉本刊记者,他曾对胡成昌说过,如果佳成公司无力开发这一楼盘,他愿意原价从佳成公司转让这块土地。这一提议遭到胡成昌的拒绝。

  联建项目难以立项

  双方为“联合开发”合同歧义进行协调时,佳成公司发现,联建的建强村综合办公楼项目居然不能立项。

  2009年4月27日,佳成公司如约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携带有关材料到乐清市发改局立项。按照胡的设想,土地到手,规划局都有过规划,接下去的建设应该是顺理成章。

  2009年9月17日,乐清市发改局核准佳成公司商住楼项目,但是对联建的另一地块,即建强村所有的2.987亩土地的综合楼项目未能立项。

  佳成公司的项目由此搁浅,发改局告诉佳成公司,面积高达8650平方米的建强村综合办公楼项目根本无法获批。

  佳成公司则认为,规划局已经做出整体规划,土地也公开拍卖,项目却难以立项,这简直是胡闹。胡成昌等人觉得自己受到了愚弄,白纸黑字的合同,居然是一个并不存在的项目。而参与集资的村民则十分愤怒,多次集体到市政府去反映问题。

  乐清市发改局副局长杨晓阳向本刊记者说明,建强村的综合办公楼项目确实不能立项,“村集体办公楼项目是集体土地划拨的,建强村有两处办公楼,第三处肯定无法立项建设。”

  他介绍,建强村确实在1995年就曾对这块2.987亩的土地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但项目一直未能建起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块土地已经被收为国有。

  杨晓阳表示,希望村委会通过其他项目来发改局立项。

  对于佳成公司质疑的,一个没有申请的项目何以完成规划,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林瑾瑜告诉本刊记者,当时统一规划的出发点是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让建筑物更加美观。

  佳成公司到规划局申请要求将自己的土地独自规划,遭到规划局的拒绝。林瑾瑜告诉本刊记者,这一项目已经整体规划好,编入档案,不得变更规划。而且,当时的虹桥镇政府提请规划时曾保证,招拍挂后有关问题,由虹桥镇政府进行处理。

  佳成公司曾多次找虹桥镇党委书记谢明荣反映问题,胡成昌等人认为,当时的前置条件是镇政府、村委会和公司三方签订的,现在要求镇政府出面解决问题。

  谢明荣对本刊记者说,开发必须按照前置条件来,发改局未能对综合办公楼项目立项确实让整个建强大厦项目停滞下来,他希望各方能坐下来协商,想出一个妥善的方案来,至于佳成公司与村委会之间关于合同的纠纷,他希望双方按照合同办事,协商解决。

  胡成昌觉得,自己像一只皮球,被各方踢得团团转。

  秘密协议

  正当虹桥镇政府协调各方时,一份秘密协议书被佳成公司的股东拿到。

  这份协议书的签署双方是建强村村委会主任胡银升和万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的时间是2006年7月10日。

  在这份协议书里,已经将整块7.67亩土地全部交由万泰公司开发建设,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建强村以土地入股,不做一分钱投资,项目竣工后,地面一到三层归村集体所有。

  按照国家规定,国有土地转让必须实行招拍挂,建强村无法保证其中的4.31亩土地能让万泰公司拍到。

  为此,双方在2007年4月10日补充签订协议,协议规定,如果拍卖中,万泰公司中标,按照2006年4月的协议履行,如果其他人中标,万泰公司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确保主协议规定的村委会拥有4200平方米楼层的所有权,并再多加4层的200平方米。

  同时,双方约定,政府的土地返还款90%归万泰公司所有。双方又于2007年8月13日签订4.31亩土地挂牌返还金的协议书,协议规定土地返还金经市政府和镇政府扣留后,留下部分由镇政府提出10%返还给建强村,其他金额全部给万泰房地产公司。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委会成员告诉本刊记者,万泰公司多年来一直在运作建强大厦的项目,花费了不少资金,“按照原先打算,万泰公司将以略高于2600万元的价格拍下该土地,按照约定返还土地出让金后,再对2.987亩土地进行运作成熟,整体开发。”

  毫无疑问,胡成昌为首的村民成为这一协议的搅局者。

  胡成昌觉得,自己带领村民高价签下这一地块,得罪了原先协议的利益获得者,因此遭到故意刁难,他对此愤愤不平:我们7000万元买地,为国家多贡献了几千万,为何还要遭受这般待遇?

  村委会主任胡金善介绍说,这纸协议书是上届村委会签订的,这届村委会延续合同,也是对万泰公司的一种补偿,是为了显得比较公平。■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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