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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防开发商囤地炒房价“一书三证”设有效期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3月30日01:57
  记者卢明/报道

  本报讯 长春市将通过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设置有效期,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囤地和恶炒房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上午在长春举行,这是审议《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时传递出的最新信息。

  囤地、圈地是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为了遏制房价上涨过快,《条例》对“一书三证”的有效期进行了具体规定:《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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