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伤害案等了8年才开庭
诉讼进程中,检方曾几度“变脸”;原办案检察官遭原告律师质疑
打一场官司有多难?一起看似普通的伤害案,等了8年才等来一审判决书。其间,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先是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并决定不起诉,再后来又提起公诉……
受害人六安市叶集试验区解性友的亲属说,想不到官司打得这么艰难。更“艰难”的是,官司现在还没结束,因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该案发回重审。 3月29日,这起伤害案再次开庭。
邻里发生纠纷被打成重伤
这起伤害案发生在9年前。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2001年12月7日向霍邱县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中显示,解性友家和管某家是前后紧邻,因1999年解性友盖房与管家发生矛盾后,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2001年11月4日,又因建房纠纷,解性友和管家再次发生矛盾。当天下午,解性友得知自家在建房屋的墙头和柱子被管家亲戚等人用锤、棍子捣毁,他和妻子骑摩托车迅速赶回家。
该《起诉意见书》称,此时,解、管两家多人在现场发生争吵和斗殴。在斗殴过程中,管某用一把长弯刀(俗称斩麻刀)向解性友头部砍了一刀,致解头部左额颞骨开放性骨折,左颞顶硬膜外血肿90毫升,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001年11月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管某被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批准刑事拘留。 11月26日,霍邱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管某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12月10日,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撤诉、不起诉、起诉……
从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向霍邱县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来看,这起案子案情似乎并不复杂。然而,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到法院一审开庭时,其间经历了长达8年的时间。
2001年12月26日和2002年2月7日,霍邱县检察院两次决定退查,叶集公安分局于2002年1月18日和2002年3月11日重报。
2002年4月23日,霍邱县检察院以管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同年7月9日,县检察院又撤回起诉,并在7月26日决定对管某取保候审。
2003年7月23日,霍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认定管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经两次退查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管某不起诉。
2004年4月9日,六安市检察院决定,撤销霍邱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2005年5月20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管某起诉。
然而,此时管某却不见踪影,霍邱县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 2005年6月1日,县法院将案卷退回县检察院。
2005年6月17日,霍邱县检察院再次决定对管某以故意伤害罪予以逮捕。
8年后才等来一审开庭
2009年4月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管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4月11日,押解至霍邱县看守所并执行逮捕。
2009年8月6日,霍邱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3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解性友经济损失148072元。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霍邱县法院重审。
昨天,霍邱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开庭之前,记者看到,被告人管某和家人早早就等候在法院大院内,而解性友并没有参加昨天的庭审。解性友的大儿子说,因为父亲被砍成重伤后,头疼头晕难以到庭参加诉讼。
原办案检察官遭律师质疑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管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否认,管某辩称自己并没有用长弯刀向解性友头部砍一刀。
而原告解性友的代理人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余华坤律师则当庭三次提出:据当事人称,该案的原办案检察官李某与被告人管某有亲戚关系,李某没有依法回避。余华坤告诉记者,原告是在这次开庭前半个月,才获悉原办案检察官李某与被告人有亲戚关系,并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她。
余律师说,正是在李某经办此案期间,一些关键证据发生了变化,使得案件“一波三折”。余华坤律师提请法庭对此予以核实并关注。 “如当事人所说属实,按法律规定,该检察官应当回避,否则程序违法,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
昨天的庭审没有当庭宣判。
检察长称不影响最终判决
看似一起普通的伤害案,历经这么多年依然悬而未决。就庭审中原告代理人余华坤律师提出的“原办案检察官与被告人存在亲戚关系”的质疑,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霍邱县检察院检察长甄长建。
甄长建说,如果原告知道他们之间有亲戚关系,应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但之前没有任何人提出这个问题。
此外,甄长建表示,如果检察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也应当自行回避。“我是2003年才来到县检察院的,那时该案已进入申诉程序,所以对当时的情况不是很清楚。 ”
不过,甄长建认为,由于该案还处在诉讼阶段,而现在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已经换人,即使原办案检察官与被告人存在利害关系,也不会影响最终判决。(记者方荣刚、陈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