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出台新规监督“霸王条款”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30日10:59
中新网3月30日电
新疆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审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格式条款合同监督条例(草案)》,该条例出台后将监督那些日常生活常见的“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利益。
格式条款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因其简捷、便利在经济活动中应用广泛。但是由于格式条款合同预先拟定和不能协商的特点,合同的提供方往往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结合新疆的实际,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格式条款合同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的最大特色是详细规定了合同中不得免除合同提供方的责任,不得加重对方当事人的责任,以及不得排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要求合同提供方必须将合同样本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查;经过审查的合同样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其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没有通过审查的合同样本合同提供方必须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查;公民认为某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自身合法利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如果合同提供方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该《条例(草案)》将被处以2万至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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