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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车不得停在娱乐场所门口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01日21:20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4月1日上午,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公安机关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通气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郑百岗向媒体记者通报了有关情况,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韩超共同出席新闻通气会,并与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交流。

  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三项”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一、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是公安部深入推进“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的重要举措

  警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涉案车辆管理是公安执法的重要环节,直接体现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警车和涉案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事关执法规范、事关公安队伍形象、事关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一件大事来抓。2006年11月,公安部修订并公开颁布了新的《警车管理规定》,统一警车外观制式,严格警车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此,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有了明显提升。

  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警车使用方面,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个别民警耍特权等问题;在涉案车辆管理方面,仍存在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扣押、处置涉案车辆,侵犯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形象。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强调指出,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要从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做起,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急迫的问题入手,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为进一步整肃公安机关警风警纪,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公安部决定,从今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安部党委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孟建柱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很有必要,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2月2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对专项治理作出具体部署。3月3日,刘金国副部长主持召开视频调度会,听取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就下步工作再次作出部署。目前,公安部已印发了总体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刘金国副部长任组长、各有关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

  在警车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治理解决10类问题:

  一是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二是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三是转借警车、牌证的;

  四是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

  五是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六是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

  七是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八是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九是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

  十是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在涉案车辆方面,重点治理解决3类问题:

  一是违法扣留、扣押的;

  二是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三、公安部采取强有力的督察措施,确保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公安部提出了“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硬性要求。即:

  6月底前,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公安机关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灯、警报器;对喷涂的警车外观标志、安装的警灯、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车牌证;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

  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强有力的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同步跟进,及时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的隐患漏洞。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公安部已先后派出3批共计13个工作组到各省(区、市)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检查。近期,公安部还将采取“解剖麻雀”、抓典型的办法,组织力量对重点省份开展突击式、地毯式的督察。

  四、公安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2月5日,公安部专门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部将实行一定金额的奖励。目前,按照公安部要求,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也都公布了有关举报电话。

  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6262212

  传真号码:(010)66262277

  邮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41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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