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社会责任担当让记者受贿丑闻频现 值得反思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10年04月02日07:49
一向以报道新闻为业的中国新闻记者,最近频频走上中国媒体的前沿,成为被报道的对象,但他们的形象却并不很光彩。最新的一条新闻是,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作出通报:在河北蔚县矿难中收受“封口费”事件中,共有8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受到处罚,涉案的10名新闻从业人员中,有9名记者获刑(未获刑者为1名通讯员),并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新闻记者,看到不断出现种种丑闻,我深以为耻。丑闻的出现,固然与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有很大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已经忘记了新闻记者应该具有的责任意识,而仅仅是把它作为解决自己“稻粱”的一份职业。在现代社会里,新闻记者这个职业已经不同于工人做工、农民种地和商人经商,新闻记者的劳动除了职业意义以外,还担当着一份社会责任。
正是有了新闻记者,冤死的孙志刚才能得到迟来的正义;正是有了新闻记者,三鹿毒奶粉才能被揭露;正是有了新闻记者,银广夏在股市上造假的丑恶行径才能大白于天下。很显然,这时候一个记者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一份职业,而是体现出了一种社会正义的力量。但是,当新闻记者缺乏责任担当的时候,就会随着社会上的道德滑坡而滑坡,无法坚守自己的社会责任。此时,他更可能会把每一次采访活动当做寻觅个人利益的良机,因此当他接过无良矿主送过来的贿金的时候,会显得那么心安理得,在帮助他们屏蔽新闻的时候,会那么不遗余力。
记者受贿与政府官员受贿一样,其后果便是严重破坏社会的正义。在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上,至今印着“根据国家规定,持本证可在交通、通讯、住宿等方面优先安排”的规定,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国家规定”基本上是臆造出来的,而这种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规定,初衷是为了帮助记者顺利完成采访工作,却助长了一些记者的特权思想。他们在城市里开车违反了交通规则,就以记者证来作为挡箭牌;他们到名胜风景区游览,也可以用记者证为幌子来获得免费待遇。这种蝇头似的特权腐蚀着记者队伍,当众多的新闻记者为此而沾沾自喜的时候,他们怎能承载社会责任的担当?一个记者的荣耀,本来应该是他所写出的报道受到大众的认可,但在社会责任感普遍缺失之时,更多记者比拼的却是结识多少大款,炒股怎样成功,开的小车如何漂亮,甚至拿到了多么厚的红包。此种氛围之下,不断出现记者集体受贿事件,也就不是太奇怪的事了。
在中国,由于新闻报道权已由有关部门规定为持有记者证者的专有权利,因此比起国际上传统意义的新闻记者来说,中国新闻记者承载的社会责任理应更重。但是,接二连三的记者受贿事件,却让中国新闻界蒙羞。在目前这个“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里,要求每一个新闻记者坚守社会责任,甚至为此而做一个苦行僧,可能有点苛刻。但是,我们今天身处的市场经济社会,已经给每一个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职业选择,如果一个记者觉得这个行业的清规戒律束缚了自己发家致富的理想,完全可以重新选择职业方向。在我们的身边,不乏记者改行经商并获得成功者,我们可以对他们保持足够的敬意,但是,只要在这个队伍里一天,就必须恪守作为一个新闻记者所必须具有的职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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