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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今开审 律师称其未犯罪(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07日07:15
4月7日,马尧海将举着“换偶无罪”的牌子上庭。图/记者曾鸣

  “聚众淫乱”没有权威司法解释

  本报记者曾鸣南京报道

  4月7日,一起“聚众淫乱案”将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审,该案牵涉到22人,为首的马尧海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之前已经以“王教授”、“马尧春”等化名蜚声网络。参加庭审的22人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律师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

  昨日,姚永安赶到南京,经过替换成为马尧海的第二辩护律师。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什么叫做犯罪?简单地讲,那就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依法当罚。”姚永安表示,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姚永安说,聚众淫乱,应该和聚众斗殴一样,两帮人,看见人就打,不分对象,那才叫聚众淫乱。他表示换偶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淫乱。

  “聚众淫乱是对道德的描述”

  姚永安表示,庭审上的胜负手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来决定。“但现在的问题是,聚众淫乱根本没有一个权威解释,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什么叫众?不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共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何兵认为,马尧海案的法学意义,是提醒了法律,“当人们的社会观念、行为规则都已发生变化时,它应该如何变化?”何兵认为“聚众淫乱罪”已经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马尧海案正好成为修改该法的一个契机。至于如何修订,何兵表示“应该进行比较研究,就是看其他国家是怎么界定"聚众淫乱"的”。

  22人只是换偶者的一部分

  “据我所知,发达国家都没有聚众淫乱罪。”中国社科院学者李银河是研究聚众淫乱罪的专家,她告诉记者,国内最早的一次换偶案发生在80年代,“四对中年夫妇,知识分子,发生了换偶。为首的枪毙了,然后有一个无期徒刑,还有一个15年徒刑。”

  李银河表示,90年代后,换偶慢慢在社会上普遍开来。她提醒记者,“马尧海及7日受审的同好们,并不是中国仅有的22名"换偶"爱好者,光"幸福村"(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就有36万名注册用户,如果把所有换偶的人都抓起来判刑的话,社会要大乱了。”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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