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周珂 )在市民的印象中,廉租住房小区都远离城市繁华区。这一传统印象在南宁市将很快被颠覆。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位于闹市区的边阳街直管公房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已经通过审批,这意味着繁华市区里也将出现廉租房小区。按照规划,该项目建成楼高达33层,是广西目前最高的城市廉租房项目。
廉租房小区落户朝阳商圈
在南宁市,目前无论是建好在住的龙翔苑、金桥苑,还是即将建成的相思湖、友谊路等廉租房小区,给市民们的印象都是选址偏远,远离繁华区。而租住廉租房的市民都希望自己的居住地靠近繁华市区,因为繁华市区市政规划成熟,宜于家居。
边阳街直管公房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就充分考量了租住人的需要和愿望。这一项目的审批通过,意味着繁华市区里也可以建设廉租房。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过去廉租住房项目多选址偏远,边阳街直管公房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将在原址上建设。这个项目位于朝阳商圈内,是目前南宁市廉租住房项目中位于城市繁华区的项目。我们把这个项目作为一个试点,为低收入家庭在老城区改造中提供保障性住房。”
据房地产业人士估算,要是在该地块上建设商品住房,按照南宁目前的楼市行情,售价可达到7000元/平方米以上。
楼高33层建房1200套
目前,南宁市的廉租住房楼高多为6~7层,而将在边阳街建设的廉租房项目,将建成33层楼高的高层建筑。“它将是广西目前最高的廉租住房小区,成为广西廉租住房建成高层、位于繁华市区的试点。这在全国也是少有的。边阳街廉租房小区除了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住户还可以在房子里欣赏邕江风景。”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负责人自豪地告诉记者。
据介绍,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369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2668平方米,共1200套,其中拆迁安置房120套,65.6平方米/套,主要用于安置原地拆迁户;廉租住房1080套,分别为45.3平方米/套户型600套,36.7平方米/套户型480套,用于安置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配套公共用房建筑面积4465平方米,包括农贸市场246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720平方米、居委会办公室160平方米、社区医疗所200平方米、公共厕所10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0平方米、小区活动配套用房77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016平方米。这样的规划意味着边阳街廉租房小区建成后不仅地理位置好,而且相关配套措施齐全。
项目将于8月底动工开建
这个广西目前楼层最高的廉租住房小区将于何时动工开建呢?据了解,项目将在8月底开工建设。目前,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464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开了在城市繁华区建设廉租住房小区的先河,以后是否还会继续建设类似的廉租住房小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边阳街廉租住房小区是我们的一个试点,今后对市区内危旧直管公房的改造也将考虑按照这个模式进行。”据了解,南宁市2010年计划新建廉租住房2000套,竣工2100套。
【相关资料】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答: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须满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到哪里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大大地方便群众办事,特别是更加方便了符合条件的残疾朋友们的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需经哪几个阶段?
答:申请廉租住房需经过申请、核查、审核及登记、轮候配租四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明及低保存折;
(3)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持《租赁合同》,有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受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城区人民政府。
(二)核查阶段: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进行核查,签署意见后移交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及登记阶段: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城区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予以审核,并在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审核决定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核决定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予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轮候配租阶段:根据现存廉租住房数量对符合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方法,经综合平衡后审批配租住房。
摘自《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