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首起涉黑案团伙一举被端
几年间多次进行绑架、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 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晨报讯 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开赌博游戏机房、纠集无业人员实施多起暴力犯罪……以甘强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令嘉定地区的百姓叫苦不迭。昨天,记者从上海法院网获悉,因犯有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首犯甘强龙被嘉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团伙内其他成员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刑期。
曾因抢劫、盗窃受到处罚的甘强龙(又名阿龙),于2003年来到上海后多次为非作歹。2008年3月某日晚,团伙成员吕承科因行车之事与某灯具店员工发生争执。当晚7时许,吕承科、范庆梁纠集了10余人,冲至该灯具店,将店内物品以及店外一辆长安汽车砸坏。2008年6月某日凌晨,甘强龙指使团伙成员范庆梁,带领多人在城中路一带将途经此处的姜戎强行绑至嘉定区某偏僻树林内,并用手铐将姜铐在树上实施殴打,致姜多处受伤,右侧9至11肋骨骨折,之后找到姜戎的朋友李力,勒索50万元。
在2005年至2008年6月短短几年间,该团伙多次进行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在嘉定地区无恶不作。在接到多起报案后,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一举端掉了该涉黑团伙。该案作为最高院、最高检及公安部督办案件,也是嘉定地区首起涉黑案件。嘉定区法院在经过连续两日的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