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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9名代课教师被指非法办学 月薪最高200元

来源:新民周刊
2010年04月07日14:17

  “我们到底是什么?!”

  一些变化也在持续。在1997年之前,代课教师们还有寒暑假的工资,而在1997年之后,吴艺伟、龙玉福等人每年寒暑假约两三个月的工资不再发放,“哪里敢问啊?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

  此外,代课教师们每月8元或12元不等的班主任费,也发放至2006年取消。也就在这一年,教育部提出,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在较短时间内,将全国余下的44.8万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

  到2007年以后,禾库学区的教师节大会,不再叫吴艺伟、龙玉福他们几个参加了,考试也变成了他们自己监考,学区不再派老师过来。“他们明显地排斥我们”,吴艺伟感觉,两年多来,他们变成了孤独的“异类”。

  气愤之下,吴艺伟回到家,一把火烧掉了自己多年的备课记录,“反正从2007年年底以后,县教育局、学区再也没有检查过我的备课记录了”。

  其原因追溯至2007年12月18日,凤凰县教育局下发了“凤教发[2007]35号文件”(以下简称“35号文件”)。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黄庆翔告诉记者,2007年12月,凤凰县劳动局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组织了专门培训,凤凰县教育局的工会也参加了。

  此次培训结束之后,凤凰县教育局当即赶在2007年年底前下达了“彻底终止”该县学校聘任代课教师的“35号文件”。

  黄庆翔向记者承认,2007年“35号文件”的下达确系《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缘故,在他看来,“35号文件”是根据法律规定,“规范用人制度”。

  凤凰县教育局向记者提供了这份标题为“关于彻底终止学校聘任代课教师(含幼师)的通知”的“35号文件”,其上显示,凤凰县“任何学校不得继续聘任代课教师(含幼师),与代课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必须在12月28日之前彻底终止”。

  两天以后,凤凰县禾库学区召开全学区教师大会,学区校长石绍海念了“清退文件”,并根据该县教育局指示,在黑板上板书了一份“志愿代课申请书”,要求代课教师们“跟着抄”。

  这份“志愿代课申请书”的内容具体为,“我是×村村民×××,本人志愿在本寨代课,报酬解决办法是以校养校、以班养班,工资待遇及经济补助与学区没有任何关系”。

  抄写这样的“志愿代课申请书”,被包括吴艺伟、龙玉福、吴文忠、石杰华在内的几位代课教师当场拒绝,“打击太大了”。

  在2008年10月8日,由“凤凰县教育联合调查组”出具的关于吴艺伟等7人所反映问题的答复文件中,记者看到如下文字:“《劳动合同法》实施时,你们已不是代课教师,作为落实《劳动合同法》待遇的这个主体已不存在,故你们七人不符合该法律的规定”。

  该答复文件还称:根据“7号文件”精神,1999年7月底以后,凤凰县教育局“不再请代课教师”,但“鼓励部分原代课教师转向到边远村小兴办‘民办学校’。其中,吴艺伟同志于2002年秋兴办的学校就是属于‘民办学校’性质,但没有注册、登记”。

  此时,吴艺伟、龙玉福他们方才知晓,他们竟然早在10年以前,“在名义上,就被清退了”,“10年以来,我们到底是什么?”

  事实上,他们在担任代课教师的数年间,从未与凤凰县教育局或所执教的学校签订过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以往在每个学期开学之前,都是学区打电话过来让我们去开会,布置好学期工作、领回新书后,我们就开学了”。这是一种松散的劳动约定,“学区不叫你上课,就等于你失业了”。

   “非法办学”?

  凤凰县政府督学主任王春芬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当地一份有关代课教师的关键性文件是“湘发[1999]7号文件” (以下简称“7号文件”)。

  由湖南省委、省政府在1999年3月27日发出标题为《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7号文件”规定,该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中第一条即是“坚决清退乡镇非在编的临时雇请人员(包括代课教师)”,具体阐释为,“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临时雇请的非在编人员(含代课教师)一律予以清退。各地可根据被清退人员服务年限和当地财力,酌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有关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这项任务必须在1999年6月底(代课教师可延至7月中旬)以前完成”。

  “凤凰县是严格按政策执行的,在省里的‘7号文件’下达后,凤凰县从1999年以后就没有代课教师了”,主要参与该项工作的黄庆翔强调,“在1999年7月中旬以前,全县清退了780多名代课教师”,“当时的补偿,就是给了他们每人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那时是每月106元,由县财政支出”。

  龙玉福则表示,他从未拿到过这笔“补偿”,他给记者看了他在1999年的农村合作社存折,当年1月至7月28日,他的工资一共为535.8元,“根本没有同时发两个月的工资”。

  2007年12月27日,禾库区7位代课教师找到凤凰县教育局,一位官员跟他们讲,“还有一个多月才放寒假,你们还是先回去上课,学生要考试了,等放假再说”。

  2008年2月20日,凤凰县30多名代课教师再次找到该县教育局“反映问题”。该县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跟龙玉福说,“你们禾库的不是老师,别来了”。

  龙玉福的心,“被狠狠戳中了”,他当场落泪了,“干了大半辈子,我们到底是什么?!”

  在这一天的座谈中,吴艺伟还记得当时一位县教育局的领导称,“整个县有一两百名代课教师”。

  但在6个月以后,让他意料不到的上述“非法办学教师”调查报告随即出炉。

  黄庆翔解释,之所以将吴艺伟、龙玉福他们定性为“非法办学”,是因为在1999年以后,凤凰县一共有39名“自己愿意办学”、经费“自收自支”的教师,“他们应该到县教育局职成股去备案,申请民办学校的资格证,但是包括九龙寨小学、早齐小学在内的这些学校,都没有备案”。

  但是,对吴艺伟、龙玉福、吴文忠、石杰华,这几位将自己的人生与乡村教育事业紧密相连的代课教师而言,他们彻底懵了。

  1998年,吴艺伟在新湾小学做代课教师,他在学区的会上听说过一次有关“清退代课教师”的政策宣布,“那时我感觉这和我没什么关系,也没在意。我没感觉我们被清退了,因为他们还继续用我们。每年开学之前,我们都要到学区去开会”。

  到1999年,一些代课教师默默地离开,吴艺伟的确感觉代课教师人数减了很多,“那时片完小、中心完小的代课教师已经微乎其微了。而我们呆的地方太偏僻了,代课教师人数就没有减少”。

  那一年清退代课教师时,没有人通知他们离开,他们接到的是书面的“开学通知”,同样,他们也没有拿到过任何“清退补偿”,“还是每个学期让我们去学区开会,继续给孩子上课。考试也是学区派老师来监考,统一阅卷”。即使在2007年以后,他们也是“经过学区、县教育局的同意,才开的学”,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工资始终是学区统筹统管,从来没有拿过学生的钱,收的钱都上交给学区的财务部门了”。

  他们坚持,这么多年来,他们就是“公办小学的代课教师”。“早齐小学怎么就变成民办小学了?”在龙玉福的印象中,覆盖附近5个寨子的早齐小学,在历史上就有公派教师下来任教过。

  而在2001年,龙玉福曾一度动过将早齐小学申请变更为民办学校的念头,他去凤凰县教育局咨询,但是“县教育局没有批,工作人员跟我说,早齐小学只能办成公办学校,因为你们就是代课教师”。黄庆翔后来对记者解释,那是因为早齐小学“不符合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

  甚至在此前的2007年1月18日,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工作科还下发了当年“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管理数据库信息采集卡”,要求他们填写,其中的“填表说明”中清晰地显示,“‘归属类别’分为行管人员、教研人员、教学人员、代课教师、实验人员、后勤人员”。

  “如果他们说1999年就没有代课教师了,为什么还要注明有代课教师这一类?”龙玉福大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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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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