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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园欠贷案调解 侯家两闺女替父还300万房贷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4月08日06:28

  晨报讯 (记者 叶青)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自2007年去世后即遗产纠纷不断,其生前购买的玫瑰园别墅更是给其两个女儿带来不小的麻烦。2009年7月,中国银行昌平支行将侯家姐妹及玫瑰园别墅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及利息等。近日,经昌平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侯家姐妹将先行替父偿还巨额房贷,再将房产退还开发商并拿回购房款。

  据了解,侯耀文于2004年3月18日与原告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以及被告北京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了《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侯耀文提供人民币贷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年利率5.04%等。玫瑰园别墅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的突然离世使原本正常的房贷支付陷入停顿,至此还有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等尚未偿还。中国银行遂于2009年7月提起诉讼,追讨剩余房贷。

  近日,在经过去年年底的开庭审理后,经昌平法院调解,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与被告侯瓒、侯懿珊、北京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内容包括:被告侯瓒、侯懿珊偿还原告中国银行欠款房贷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总计138万余元(现已支付)。然后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两姐妹再共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至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在偿还所有房贷款项后,侯家姐妹将北京玫瑰园别墅区50号别墅退还玫瑰园别墅公司,玫瑰园别墅公司售出该房后再将原购房款退给姐妹二人,房屋退还时间以及房款退款时间由两姐妹与玫瑰园别墅公司另行商定。另外,玫瑰园别墅公司还将对相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后猜想

  1、300万房贷何处来?

  对于父亲留下的巨额房贷,侯家姐妹之前曾表示无力偿还。其代理律师更称,她们只有在继承到侯耀文的遗产后,才能承担债务。而本次姐妹二人需要先行偿付的300万元房贷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又从何而来呢?侯耀华是否会给予其帮助?

  就这些问题,记者致电侯瓒,其不愿多说,仅表示:“现在事情已经解决了,不想再说什么。”侯耀华则表示:“我现在外地,北京的事我不太清楚。”随即挂断电话。而侯瓒的代理人陈律师则否认侯耀华给予帮助的可能,“以现在他们的关系这基本不可能。”

  2、如今房主是谁?

  侯耀文留下的这栋别墅在房贷追讨案后是否会随之易主?记者采访了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刘律师指出,如果侯耀文所购房屋尚欠房贷未还,随着他的去世,债务人也将由侯耀文随之变为其遗产的继承人,即侯瓒与侯懿珊。与之相应的,在姐妹俩清偿全部房贷后,她们也将成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但由于之后侯家姐妹要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而开发商还要再另行出售,故该房屋也将随之频繁易主。

  3、房贷的承担是否影响遗产的继承?

  据了解,侯耀文的骨灰迟迟没有下葬,是因为他没有遗嘱,遗产分配不清楚。此前媒体报道,他名下大概有8000万元的遗产,而遗产继承问题目前仍未达成一致。刘律师对此表示,由于侯耀文没有留下遗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两个女儿侯瓒与侯懿珊继承其留下的财产无可厚非。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侯瓒、侯懿珊在继承父亲遗产的同时,也有义务承担他的债务。而房贷追讨案中,两姐妹已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在以后的遗产纠纷中也会考虑她们应享有的相应的继承权利。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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