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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份被冒用成贩毒嫌犯 警方或涉嫌玩忽职守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4月09日02:36
  郑冠群称,他的身份信息被犯罪分子冒用,成为“抓获涉毒犯罪人员信息库”一员,给他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办理此案的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各自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谁该为这个错误买单?该如何维权?针对他的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我省法律界人士。

  【法学副教授】

  明知故错,办案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公安机关在查办刑事案件时,可通过公安户籍查询系统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另外还应该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核实身份。此案中,颍上县谢桥派出所明确告知郑冠群不存在犯罪,但广州警方仍以郑冠群的名字查办此案。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广州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涉嫌玩忽职守。此案中,可以通过“补正”下达裁定的程序纠正身份信息错误。(安徽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系法律教研室主任王方东)

  【知名律师】

  警方知错不改郑冠群可起诉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应该严格审查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通常做法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或根据公安部的居民身份系统打印出带有嫌疑人照片、年龄等信息的书面证明。一般而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明确告知侦查机关,嫌疑人身份信息有误,是不会出现本案这种情况的。嫌疑人拒绝报出其真实姓名,而被以无名氏名义判刑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偶尔会出现,而被告人姓名搞错的情况极为罕见。

  郑冠群凭法院通过派出所寄来的刑事判决书和颍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如关于其身份情况的说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向侦办此案的广州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要求为其恢复名誉,并将其从“涉毒犯罪人员信息库”中撤销。侦办此案的广州公安机关如果在60日内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郑冠群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该公安机关履行上述职责。(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省刑法研究会副总干事、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王亚林)

  【检察官】

  有错必纠,应“主动”恢复无辜者名誉

  如果事实真如郑冠群所说,连犯罪嫌疑人身份这一最基本的事实都弄错了,此案便成了一个错案。首先,广州公安机关在侦查此案过程中有重大瑕疵,侦查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盲目采信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导致犯罪嫌疑人冒用无辜人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让无辜、清白之人“背黑锅”。公安机关在未查清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审查不严,审判机关采信证据不严谨,导致嫌犯身份信息一错到底。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应该秉承“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进行办案,此案中由于三个环节的执法人员没有认真执行法律,导致错案的发生。

  对于错案,司法机关应该纠正,审判机关(法院)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错案要纠错,被盗用姓名的郑冠群的名誉也要恢复。公安机关应该“主动”将郑冠群的名字从“涉毒犯罪人员信息库”中删除,而不是“置当事人的多次请求不顾”。(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迅)(孔华)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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