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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身份证丢失被冒用 失主无须担法律责任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3月31日14:10

  公安部明确:身份证丢失被冒用,失主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

  电信身份核不准 损失须自担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王普报道: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不要挂失和登报声明?最近,不少网友在公安部网站上咨询。对此,公安部明确答复: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若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公安部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称: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据介绍,《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公安部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居民身份证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补办新证无需登报声明

  今早,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身份证上的照片就是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最好标记,金融领域、通讯领域等只要严格审查,都可识别出来。一旦出现冒用问题,给相关部门带来损失,就是审查环节出现了问题。目前,广州不少金融机构设置了身份证识别器,可以有效识别假证、冒用证开户。当然,公安部门也要求,市民丢失身份证后应尽快向公安部门申报丢失补领。补办新证并不要求登报声明,本市居民可在市属十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办理;增城、从化市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法庭支持“丢证者免责”

  今早,市民周先生向羊城晚报反映,他丢失过身份证,好在及时向派出所报失。一年后,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被追讨欠缴的6000多元手机话费。原来,他的证件被别人捡到后冒用,办了一张手机卡,一直欠费至停机。在法庭上,周先生出示了派出所报失证明,总算避免了损失。

  王普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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