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三年内初步形成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9日09:57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体系。
《指导意见》指出,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公路、道路运输、港航、地方海事等有关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当地应急资源的分布以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特点,组织制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规划。部属航务、海事、救捞等机构要根据辖区特点和搜救、应急运输、航道抢通等需求,制定本系统和单位基层应急队伍发展规划。
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方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公共交通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由站务人员组成的兼职疏散引导队伍,建立与旅客运输、出租客运企业的协调与调用机制。
公路方面,以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以及日常养护队伍为基础,采取与专业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签订应急处置协议的方式,构建基层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航道方面,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通中的作用,建立干线航道、港口航道、界河等疏堵保通专业应急队伍。
客货场站、港口码头方面,在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专业应急力量基础上,依托专业安全管理员、保安员组建消防、救援等应急队伍。
危险品运输方面,进一步提高专业消防队伍和危险货物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依托大型企业组建联合消防或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队伍,危险货物场站和港区应与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组织编制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导读物,加强对所有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消防和应急处置演练。
水上交通方面,鼓励动员社会各方面志愿者参加,形成以海事和救捞专业力量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水上搜救应急队伍。海事、救捞部门要加强清污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港航、海事部门要督促指导船舶油品和油污水经营和处置相关企业建立应急队伍。
应急运输方面,港航、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研究采取与企业签订应急运输保障协议等形式,建立应急运输保障车队、船队,完善指挥调度联络和协调机制,完善应急运输补偿机制。
施工安全方面,逐步建立以项目自救为主、专业救助为辅、安全专家为技术支撑的交通运输建设应急队伍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经费和安全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社会动员,健全运行机制,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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