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耀)因默许、纵容无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查扣违章车辆,原房山城管大队直属队队长黄振申涉嫌滥用职权被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黄振申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3年至2006年间,黄振申担任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直属队队长期间,在负责直属队全面工作过程中,默许、纵容无执法资格的佳运通停车场人员参与查扣违章车辆,并在明知佳运通停车场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收取高额停车费的情况下,仍将执法查扣的车辆停放在佳运通停车场内,并从该停车场收取50%的停车费返还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振申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黄振申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