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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写下情感欠条 未还钱被前女友告上法庭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9日18:12
  李某为王女士写下9万元欠条,但长期不给钱。王女士索要无果将其告上法庭。庭审中,李某否认欠款事实。通过法院与两人谈话,才得知李某欠的是“情债”。昨日,经过黔江区法院协调,李某答应支付王女士3万元“情债”。

  3月20日,王女士到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归还9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起诉材料中附带一张金额为9万元的欠条复印件。法官认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然而,令法官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庭审时,被告李某否认欠款事实。李某称,所打欠条是王女士逼他写下的,同时还出示了一张王女士写有“欠条无效”内容的协议,因此否认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对此,王女士又出示了两人的录音资料,证明“欠条无效”协议是李某强迫签的。

  根据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主审法官凭经验觉得欠条背后可能有隐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官通过与两人谈话,才还原了事情真相。原来,两人曾是恋爱关系,借条是两人分手时,李某给王女士打下的“情感欠条”。两人分手后,李某没按照约定给钱,王女士才将其告上法庭。

  案情明了后,主审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做双方工作,因之前李某已支付过王女士部分钱,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由李某再支付给王女士3万元钱了结此案。

  律师说法

  欠条千万不能乱写

  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清明认为,目前出现的因情感纠纷产生的“感情借条”五花八门,如“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此案中涉及的欠条就是其中一种。这种欠条,一般会被法院采信。因此,他提醒,双方感情好的时候,说什么做什么都无妨,但一旦出现情感摩擦,这些“借条”会带来额外的麻烦,当事人应想清楚了再写,千万不要一时冲动或认为不会当真而乱写欠条。

  (本组稿件由记者王尊 采写) (来源:重庆商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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