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港澳台

成人改从母姓须父母双方同意 台湾单亲妈妈抗议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2日14:05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成年人想改从母姓,除非其父杀人、贩毒?张姓单亲妈妈12日批评法律规定从父姓若无不利影响不得改姓,造成单亲子女改姓困难,台当局应修法以“最佳利益”为考虑。

  张姓单亲妈妈与妇女新知基金会上午举行记者会,她们高喊“我要孩子跟我姓、从母姓非次等选择”口号,要求民代支持修改“民法”。

  现行“民法1059条”规定,有事实足认子女姓氏对其有不利影响时,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请求法院宣告变更子女姓氏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经父母之书面同意,得变更为父姓或母姓。

  张姓妇人表示,她与丈夫离婚30年,前夫已另有家庭,她独力抚养孩子长大,今年32岁。孩子想替她娘家延续香火,便向法院提出申请改从母姓。

  她说,法院判决认为其子生父前科纪录中,非杀人、贩毒、贪污等犯罪情节重大案件,从父姓无“不利影响”,无法改从母姓。她疑惑,难道要其子生父杀人、贩毒,才能改从母姓?何况孩子与前夫失联20年,改姓为何还需前夫许可?

  妇女基金会副董事长彭渰雯表示,现行改姓以“不利影响”为考虑,造成法院实务认定较严苛,实质改姓困难。“政府”应该尽快修改民法,应以“最佳利益”替换不利影响,作为改姓衡量。

  彭渰雯说,成年人也应有权利选择自我认同为父姓或母姓,应修法赋予成年子女自行改姓权利,不需经过父母双方同意。
责任编辑:肖尧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