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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跨部门合作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12日17:11
  人民网上海4月12日电 “涉罪未成年人的污点限制公开、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等等这些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都需要通过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加以解决。”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联合举行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讨会。研讨会深入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及中外惩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较与借鉴,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地建言献策。本次研讨会是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系列活动之一。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到会并致辞。

  据该院一项统计数据表明,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性主要是表现在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出现逐年增多趋势,占该院受理的该市未成年人总数的77。4%。少年抢劫、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比例总体上升趋势。同时出现犯罪主体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共同犯罪突出;作案地域跨度大等特点。长宁检察院作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探索拓展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和预防的新机制,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违法犯罪问题上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了使轻微犯罪少年免除“犯罪标签”带来的负面影响,探索建立了诉前考察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并对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采取了“污点限制公开”,使迷途少年重返生活的正轨;为了弥补讯问时外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引入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使外来未成年人与本市未成年人得到了平等的保护;为了更深入地探触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灵世界,培养了多名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未检”干部,在办案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挽救,并专门建立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爱心谈话室;为了进一步推动外来未成年人与本市未成年人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探索建立了三层立体式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初步形成了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社会化格局。到目前为止,该院已对157名失足少年提供了“临时家长”,侦查阶段的讯问率达100%;对440多名失足少年进行了心理测试,对11名失足少年进行了16次心理矫治;有6名失足少年顺利进入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

  因犯聚众斗殴罪的小张就是长宁区乃至全市第一个社区服刑青少年减刑案例。小张因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的刑罚。由于那时他已收到了大学的录取通过知书,判刑使他倍感前途渺茫。此时,长宁检察院即与该校联系,建议学校限制公开其正处于缓刑考察的情况,让他放下包袱,重塑人生。蔡某受到了检察官的鼓励后,重新人生的价值,扬起了生活的风帆,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不放弃,他一边在社区积极接受矫正,一边认真学习:在学校里,他学习刻苦踏实,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受到老师同学的好评;在社区里,他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并能以自己从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的实例来影响身边的社区服刑人员,多次得到社区矫正组织的表扬。他认真对待人生的态度,赢得了社会对他的信任与接纳。为了鼓励小张的努力,该院积极探索建立协调运作机制,由长宁区公、检、法、司的司法人员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到青少年的刑罚适用阶段,依法为他争取获得了为期四个月的减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的效果。正如该院严明华检察长说的:“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应当按照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能体系,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

  “从小缺少家庭关爱,我对外面的世界没什么可留恋的,到哪都一样,自由不自由对我而言无所谓。所以我不能理解同监室的人因为判的时间短,判几个月就能刑满释放时表露出来的欢欣雀跃……”因绑架罪被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小王在进行心理治疗时这样跟检察官说。于是,案件承办人会同团市委权益部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的两名心理咨询师来到看守所对在押的小王作了第二次心理疏导。

  然而,有效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单举检察院一家之力难以维系。2009年9月,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区委、青保办、综治办等八家单位共同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护体系”,同时成立了一支“迷途少年心理护航队”,由18名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员协助参与心理测试评估、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工作,实现了心理干预矫治的全程化无缝衔接。将该院自1993年开始探索的心理测试制度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当前预防和矫治工作还是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失足少年犯罪新情况的需要。社区和地方政府的机构,由于缺乏对犯罪领域的情况的了解,无法找到有效的预防抓手,家庭、学校、社会、特别是社会的浓缩点、未成年人生活的社区,需要正确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充分认识矫治青少年犯罪中存在的难点。比如,有的处于缓刑考察期的未成年人在社区接受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乏味,收效甚微;有的轻微罪错未成年人被采取非监禁措施后,由于缺乏后续的跟踪帮教措施,使他们多半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侥幸地认为是逃脱了法律的追究;有的违法犯罪后因地域、家庭等造成社会和法律上的救助存在差异等等。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必须走向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道路,既需要政府层面的直接推动,更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专业力量的积极参与。

  研讨会上检察机关建议,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要靠司法、学校、家庭、社会等各要素的不断优化和合力,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犯罪预防领导协调机构,整合共享的信息平台,推行专业化的项目运作机制,尽可能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扩大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主体队伍。要通过建立专业化社工队伍,变说教式灌输为平等对话、亲情教育、情商培养,使失足少年身心顺利回归社会。除了有专业的矫治人员还应有配套机构,主要是将那些未成年人交由专业的机构来矫治,比如送他们进行精神健康治疗、戒毒、戒酒或进行职业培训等。建议对跨区域的未成年人矫治建立相应的通报和移送制度。对于触犯法律的外来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可以通过设立观护站,收养院等机构给予帮助和矫治。加强未成年犯罪的信息收集、录入、数据统计等方面的机制,形成有效的预警、检测和评估机制,促使公、检、法、司等各职能共同携手最大限度地控制犯罪率。(黄峥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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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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