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虚假申报低收入家庭将添诚信“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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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4月13日16:14
新华网沈阳4月13日专电(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辽宁省鞍山市近日出台制度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认定规范”。今后虚假申报低收入家庭的居民和单位,将在诚信系统中记入“污点”。
近日出台的《鞍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70%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目前,鞍山市共有40739户城市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的月人均收入均低于鞍山市城市低保标准(292元)的170%,即月人均收入低于496元。
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向受理部门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同时还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后者要对申请家庭至少最近6个月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
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将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相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核实低收入家庭时出具虚假证明的,也将在单位信用体系中记入“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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