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青年愿租房结婚
市政协委员热议解决“夹心层”住房
本报记者张骏 实习生邱晨辰
昨天,市政协召开“进一步完善住房体系”专题协商会,据委员们反映,上海高房价的“挤出效应”已经显现。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上海户籍人口中的新生代和非沪籍青年人才,不少存在安居问题。被调查对象中,已婚比例为77%,但独立居住的仅为46%,两者相差近31个百分点。其中已购房者,靠上两代长辈资助的占46%,靠双方父母资助的占28%,完全靠自己收入积累置业的仅为3%。同时,青年的购房观念也有所改变。沈以华委员在调研中发现,有近40%的青年愿意将公共租赁房作为“婚房”。
“买不起商品房,又未被纳入政策性保障范围,这样的中等收入群体概念上很清楚,但具体量化操作上却较难界定。”市政协人资环建委主任孟燕认为,这也导致了在“将他们推向市场还是纳入保障”这个问题上,政府、社会和舆论的认识不尽一致。
政府显然也意识到了高房价与 “人才高地建设”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可持续”的矛盾,翻阅上海已出台的此类住房政策,包括单位租赁房建设、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和营运租赁住房、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资助等,林林总总。但政协委员认为,因为没有形成系统性的政策法规,配套措施不健全,这些只能在有限条件下解决部分中等收入群体的短期居住问题,且区域和行业政策覆盖很不平衡。
另一个困难来源于房源筹措。政协委员认为,上海缺乏如新加坡的组屋、香港的公屋等公共租赁房和供出售的 “限价房”。另一方面,公共租赁房租金回报率低,按国家现行税费规定,住房租赁的税费要占租金收入34%,而个人在市场上出租房屋综合税负才5%。开发商对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营运缺乏动力。
“需要从长远角度,充分认识保障‘夹心层’安居的重要性。”黄鸣委员认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摆脱土地财政思维,纠正住房过度市场化倾向。解决中等收入群体安居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完善政策,整合调度各种资源。引导和鼓励国企、民企、互助组织、公益基金等机构,以保本微利原则参与到公共住房建设中来。
张阿根委员建议,可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于各类人才居住的租赁房。也可尝试梯度置换,腾挪安置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空间。通过有条件的直管公房老租户有偿退租,来解决中等收入群体的暂时性住房困难。
“中等收入群体,尤其是青年人才的住房困难大都是阶段性困难,应以提供公共租赁房为主。”沈以华委员建议,为防止住房权利上的社会不公,对于不同地段、地价占房价不同比重的房源,要采取不同配置办法。对于资金筹措,李世耀和万雯娟委员认为,可开办住宅储蓄银行、发行公共住房建设中长期债券、开放信托产品等途径多方筹措,建立起专项基金。
屠海鸣委员提出,可借鉴北京、广东等省市经验,出台限价房政策。可专门划出地块建设限价房,另外可在普通商品房源中配建一部分限价房,或者从相关部门所控制的空置房源中将一部分转为限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