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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43.2%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4月14日15:31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罗沙、韩洁)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2009年,受国内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影响,全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速呈现明显的前低后高走势。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为14239.7亿元,比上年增长43.2%。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上半年同比下降19.7%,下半年同比增长110.9%。分地区看,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三分之二来自沿海省份。

  财政部表示,总体上看,2009年土地出让收入基本上做到应收尽收。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签订合同总价款为15910.2亿元,而当年全国实际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为14239.7亿元,占合同总价款的89.5%。土地出让收入国库数额与合同总价款数额存在约1700亿元的差异,主要是分期缴纳所致。如果考虑分期缴纳等因素,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基本到位。

  2009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40.63亿元,比上年增长42.6%;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43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23.11亿元,比上年增长44.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2732.96亿元,比上年增长43.5%。

  此外,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总额为12327.1亿元,比上年增长28.9%。全国土地出让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支出中,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占40.4%,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占10.7%,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占27.1%,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土地收入用于职工安置等支出占9.7%。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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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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