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审理“虾霸”涉黑案 垄断市场制造暴力事件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4日23:44
中新网长沙4月14日电 (胡淋伟)今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桂明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一审开庭进行审理。此案被称为长沙“虾霸”案件,涉案人数众多。
该案件中,被告人陈桂明、罗国荣、林妈运等9人系广东惠东、河源、江门、陆丰人,其他同案被告人中有9人系湖南汉寿人。该案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等多项罪名。
据检察机关指控, 2007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桂明伙同被告人林妈运、刘荣企图垄断湖南南美白虾的货源供应,为此陈桂明纠集向湖南市场提供南美白虾供应的被告人林武等广东、广西五个供货商,成立“虾子公司”,以垄断湖南省南美白虾的供应。为达到垄断目的,陈桂明相继网罗拉拢被告人罗国荣、邹岳祥、邱森峰(另案处理)、刘永红等人投资或以干股的形式入股公司成为股东,不断扩张势力。
同时,被告人陈桂明、罗国荣、林妈运以及“虾子公司”股东为阻止外来虾源进入湖南市场,指使或伙同被告人谢作霖、韩建平及他人对广西北海供应商和不与之合作的被告人黄新年的运虾车辆、司机多次进行打、砸、烧或持枪威胁,制造多起暴力犯罪案件,达到迫使广西北海的供货商停止向湖南市场供货和黄新年加入该公司的目的。被告人陈桂明还指使被告人刘荣等人加强对长沙南美白虾经营户的监控,并雇请被告人王先春及手下马仔充当打手,对不从“虾子公司”进虾的长沙经营户吴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或人身威胁,制造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以震慑长沙海鲜经营户不敢从外地购虾。通过一系列暴力活动,以被告人陈桂明为首的“虾子公司”已初具规模,“虾子公司”通过收取或提高“手续费”方式,自2008年7月15日至案发,共获得非法利润32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陈桂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湖南省南美白虾经营,抬高虾价作为手续费,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多次实施暴力犯罪,致1人重伤,3人轻伤,寻衅滋事5起,故意伤害3起,故意毁坏财物5起,共造成南美白虾等物品直接损失373699元。该涉黑集团的行为在湖南省南美白虾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严重扰乱了湖南省海鲜水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湖南省海鲜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法庭将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预计庭审时间需要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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