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应遵守三个原则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4月15日10:12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 2月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必须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毫不动摇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下一步的计划等工作的报道,增强人民信心,吸引更多人自觉参与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时代大潮中来,新华网特推出系列访谈--专家、学者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今天是加快经济发展转变方式的系列访谈第四场。我们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别不能忽视农业。我国是农业大国,有9亿农业人口。走农业现代化之路将是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任务。如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呢?我们为您邀请到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做客新华网,就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又好有快发展等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是访谈摘要。
【主持人】党中央一再强调,农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现在我们看到,农业与工业生产不同,农业既受经济规律的制约,还受自然规律的制约。您认为我们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应该遵守什么样的原则呢?
【陈建华】我认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尊重自然规律。我国是一个幅员广阔的大国,自然环境中的纬度、经度、垂直地带差异很大,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要打破按行政区域或者土壤类型划分生产区域。我国是一个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东中西部农村社会经济状况差异很大;我国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各民族保留了许多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按照自然地理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为重点,使优势农产品形成较为合理的区域生产布局,并向优势产区集中。各地的自然资源条件不同,农业功能和开发重点也要有所区别,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逐步形成区域特色。
二是尊重经济规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动力。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应当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把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就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使从事第一产业的人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保持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农产品与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市场对接的产业体系。从总体看,农业是弱质产业,需要国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但就农业内部而言,不同产业之间的效益差别很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就要采取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扶持保。要把转变发展方式与培育优势产业结合起来,使农业生产措施适应机械化的要求,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省工、省力;使生产的农产品适应加工和消费市场的需求,能够找到销售市场;使农业生产过程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尊重市场规律。长期以来农业是以粮为纲,对经济效益重视不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无论是农民自身还是政府对农业的要求,都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必须与发展高效农业相结合,最终使农民富裕起来。农民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体,没有经济效益,就难以调动农民转变发展方式的积极性。比如现在农民施用农家肥少了,因为施用化肥方便;秸秆焚烧屡禁不止,是因为农民家里不用烧柴,秸秆又没有地方卖,在地里烧了省事。这些事例说明,市场需求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指挥棒,只有通过改变外部环境,使政府的愿望与农民的利益一致起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才会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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