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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企拿地半年内禁超40万平米 限商品房地块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4月17日02:02
  本报讯 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昨日表示,北京将控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商品房用地的拿地规模。资质最高的一级资质房企,半年内拿地规模不得超过40万平米,以防止开发商圈地、囤地,促进出让地块尽快形成商品房市场供应。

  开发商被限制拿地规模

  “原则上6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拿地规模不得超过40万建筑平米,其他企业拿地规模不得超过20万平米。”曾赞荣说,市国土局将对企业拿地建立档案,当6个月内企业拿地规模达到限定条件时,将向其发出告知单,通知其在剩余时间里不再具备继续拿地的资格。

  他表示,该规定只限定商品住宅。政策性住房和商业写字楼等地块不包括在内。

  子公司拿地也计算在内

  曾赞荣透露,为了防止开发商注册很多“子公司”轮番拿地的情况,此次还限定企业要包括其控股公司或控股股东及该股东的控股公司,“也就是说,要算的话,就算你最上面的公司,如果超过限定,就不能再拿地。”

  限定了开发商的拿地规模,会不会出现一些开发商开始鼓吹“政策性地荒”?

  对此,曾赞荣表示,在制定该规定前,国土局对北京的商品房市场进行了调研,“一个一级资质的开发商,如果一年能卖8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量已经很大了。同时,我们还征求了开发商和中介的意见,开发商也表示,一年80万平方米的指标可以接受。”

  每宗出让土地信息将公示

  此次国土局还对单宗商品房用地的出让规模进行了控制。

  原则上,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控制在10公顷左右,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在20万平米以下;热点地区住宅地块的出让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左右,建筑规模控制在10万平方米左右。

  此外,今后市国土局将对每一宗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地价款、项目开竣工时间等信息,对社会进行公示。

  对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期开工等不良记录的开发商,将禁止和限制其参加土地竞买。近期,市国土局将公布一批违约企业的名单并暂停其拿地资格。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马力 李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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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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