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12家网吧遭影视侵权起诉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9日22:11
中新网无锡4月19日电 (孙权 贝丽 吕欢)记者今日获悉,江苏省宜兴市12家网吧日前陆续接到法院传票,他们被《醉打金枝》、《大灌篮》、《天狗》等影视作品的“东家”北京和福建两家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两家影视公司要求这些网吧承担每部影片6000元的高额赔偿。
据了解,被告的10多家网吧经营规模大小不一,覆盖了宜兴城区到乡镇的大面积范围。这些网吧为招揽生意,在电脑上设有网吧影院,并不断进行更新供网民观赏。他们大多在播放这些影视剧时未购买版权,造成了对影视公司的侵权。
“我的网吧是年初刚接手的,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人告了。”宜兴官林一家网吧业主小陈没有想到,自己网吧仅是播放了几部影片就成了被远在北京和福建的两家影视公司的被告。小陈解释,从对方提供的公证书来看,侵权的时间是发生在前任业主营业期间,自己不清楚状况就莫名要赔偿“买单”,“实在很委屈,等于花钱买了个教训”。
还有几家被告网吧抗议,他们已经和上线影视版权提供商签订了影视服务协议,通过上线的服务器供网民在线观看。“谁知道上线有时也没有合法版权,虽然对我们做过相关保证,但法院不会因此而免我们的责任,所以必须先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然后再向上家追偿,很麻烦。”几位网吧老板虽然觉得不可思议,但在事实面前,还是选择了遵纪守法。
庭审中,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以1部影片6000元、2部影片8000元、3部影片1.2万元的赔偿价格和解,赔偿总额超过10万元。
“建议网吧业主选择影视版权提供商时,应注重审核其经营资格及权利许可资格和范围,尤其注重审查协议中的责任承担条款,一旦发现未经权利人合法授权的音乐影视作品,应立即删除。”主审法官提醒网吧业主,网吧侵权所涉及的影视作品数量多、范围广,因涉案影视作品的数量和名称不同,一些网吧将可能面临再次被其他影视公司起诉的风险。
此外,法官还呼吁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增强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发生诉讼时,行业协会可指导或代表网吧参与诉讼,协助调解,减少行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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