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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财税改革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20日09:12
  中广网济南4月20日消息(记者季苏平 单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8分报道,在市场千呼万唤后,调整房地产市场的新国十条终于揭开神秘面纱。业界普遍用最严厉、力度最大、针对性最强等一系列“最”字来评价中央的调控措施。

  在新国十条中,“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赫然在列。

  最近两天,有关房地产相关税收可能开征的消息被媒体传的沸沸扬扬。有媒体报道说二手房交易个税全部按照交易差额的20%收取,这一政策可能将率先在济南实施。记者多方联系济南财税部门得到的答案是,还没有看到书面正式通知。济南市民贾女士这对调控房价可是件大好事:

  贾女士:(房地产相关税收)能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咱们自住一套、两套就够用了。如果大量投机者靠囤房来抬高房地产价格,然后再靠到手牟取暴利,这对于有自住需求的人是很不公平的。二手房个税的调整是来做了一件大好事。

  不过济南的二手房中介对这个政策多少有些不以为然:

  中介工作人员:(卖方)一上来就说所有的费用他都不管,就卖多少钱,买房的就吃哑巴亏。我觉得,交易差额的20%可能会转嫁给买方身上,意义并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对买方是无形的压力。

  目前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说法无非三种:其一就是济南可能开征的房地产增值税;其二是可能在上海首先试点的房地产保有税;其三是此前被媒体热炒的重庆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在经济学博士马光远看来,房地产增值税早已存在,只是一直执行不严格而已,现在的关键是执行力问题;

  马光远:土地增值税事实上是暴利税,对拥有土地和土地以上的房产转让的时候,对增值额要征税。比如,最高可达50%以上,这等于把投机的收益给打掉了。

  正如济南中介所说的那样,这个税种是否能控制住房价,在业界存在很大争议。有人甚至甚至这部分税收可能因转嫁给买房而间接推高了房价。正因为如此,大多是专家对第二种可能出台的税收给予了更多希望,这就是对房屋保有期间征税,但鉴于物业税的立法程序复杂,住房保有税的提法比较可取。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分析指出,如果此项税收推出,可能会极大地打击人们对投资房地产回报的预期:

  李文杰:所谓保有环节基本没有成本,过多的资金涌入到楼市,造成目前(房产)价格虚高。如果在一部分热点城市试点开征所谓保有环节的税收或房产税、物业税,可以令人们对未来投资房产的回报预期下降,在短期内可以改变人们单一的投资、炒楼行为。

  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有可能在上半年公布。思路是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征税,也就是说区别型开征:

  马光远:不会对所有房产都征税,对在保有环节的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应该不会征税。征税的主要对象应为别墅、高档住宅、(房主拥有)两套以上的90平米以上的房屋。

  第三种税收改革的方向就是房产特别消费税,也就是重庆市向国务院上报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征收方案。用马光远的话说,房地产特别消费税作用比增值税直接,操作上比物业税、或房地产保有税容易:

  马光远:最好的选项就是消费税,就是重庆的房产特别消费税,这样不需要支持新税种,可以通过改变税率进行调节。

  作为中央调控房地产的重要举措,房地产财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也必将对未来的楼市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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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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