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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治疗过程中猝死 私人诊所赔偿十万元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4月20日10:24

  广西新闻网横县讯(见习记者魏碧锋)4月16日上午,一名六旬患者在横县一私人诊所治病时,出现胸闷、恶心等症状。虽经120医护人员急救,但当天中午老人不幸身亡。事后,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诊所赔偿患者家属10万元。当地卫生部门表示,此类事最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据介绍,4月16日上午,一名老人来到横县三角坪附近林某的诊所看病,经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做完皮试后,林某给老人使用了1克头孢曲松钠加20毫升生理盐水静脉注射。当药液注射到五分之一时,老人出现胸闷、恶心等症状。闻讯赶到的120医护人员迅速进行急救,但老人还是在当天中午身亡。

  据了解,这名来自湖北的老人现年67岁,事发前独自一人在横县经商。

  当天下午,卫生监督部门对林某的诊所进行了检查,并将涉及给老人吊针用的有关药品封存带走查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林某的诊所证照齐全,医生都具有从业资质,是一家正规诊所。

  4月17日,死者家属陆续赶到横县。在僵持了一天后,医患双方达成协议,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诊所赔偿患者家属10万元了结此事。林某表示,患者家属拒绝尸检,要求现金赔偿。由于不想把事情闹大,他便答应了这一要求。老人的朋友对记者说,死者家属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可能是湖北到横县路途遥远,来往多有不便。

  横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也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及走司法途径解决。但卫生部门提倡相关各方做医疗事故鉴定,以便于收集病理原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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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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